《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第24条补充归定实行后已判裁决如何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2条规定:“婚姻法第3条、第3十2条、第4十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B D E解析:本题考查法理学。A项错误,立法解释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出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1)》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出的解释,不属于立法解释。B项正确,司法解释又被称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的解释,是指最高司法机关有权对司法机关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具体法律应用问题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1)》是由司法机关对婚姻法所作的解释,属于司法解释。C项错误,扩大解释是指对用语解释后的含义大于字面含义,但该含义仍处在该用语可能的含义范围内。本题中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限定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小于字面含义,不属于扩大解释。D项正确,有效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具有法律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1)》属于有效解释。E项正确,正式解释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1)》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属于正式解释。故正确答案为BDE。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第24条补充归定实行后已判裁决如何处理
朋友,如果以前你也受到原《解释(2)》第2十4条的“冤枉”,深表同情,但是有些问题还就是“无可奈何”。既然 ”已判裁决 “,说明此案件已经判决或者裁定终结,甚至已经执行完毕,案件审结。新《解释(2)》只是对第2十4条的规定进行补充,并不是说明第2十4条是“完全错误”,只是对其进1步完善,使其更严谨、更规范,不再发生“伤及无辜”。 2017年3月1日,也就是今天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法释[2017]第6号)第2十9条第2款规定:”本解释实施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1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本条款强调的是”新“受理的案件,以前已经审结的案件,不适用”新补充规定“的司法解释。 此条款说明,以前的判决或裁定,仍然适用原来的《司法解释》,即法释【2003】第19号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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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什么时候实施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2○○1年十2月2十5日。
5、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重印版有什么区别
每次人代会会修改婚姻法,并对婚姻法做出最新解释,新解释覆盖旧解释,现在婚姻法有司法解释
1、司法解释
2、司法解释
3、司法解释2补充规定。 你说的重印版,是出版商的叫法,司法解释出来后,需要下发,肯定需要印刷的,比如1次5十万册,这5十万发放完毕后,再发怎么办,再次印刷啊,再次印刷就是重印版。
6、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能作为法院裁判案件依据吗
当然是法院判案的依据啦,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是非常重要的判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