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第4十1条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1、新婚姻法第4十1条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现行婚姻法第4十1条的具体内容是: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1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1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1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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