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婚姻法少数民族年龄,少数民族的婚姻法
1、2015新婚姻法少数民族年龄
中国法定婚龄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 部分少数民族地区规定,少数民族男满20周岁,女满18周岁。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2、少数民族的婚姻法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我国婚姻法历来都许可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民族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婚姻法》第5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这是国家的民族政策在婚姻立法上的具体表现,也是在民族自治地方贯彻执行婚姻法的必要措施。1980年婚姻法公布后,各民族自治地方相继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了执行婚姻法的补充规定或变通条例。 我国的少数民族,特别是农村、牧区的少数民族,历来多有早婚的习惯。解放后早婚的现象依然普遍。所以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执行婚姻法的变通规定多将降低法定婚龄作为主要内容,变通后男子结婚不得早于20周岁、女子结婚不得早于18周岁。
3、新婚姻法对阿坝州少数民族年龄的规定?
你好,现行的婚姻法并没有新的规定,依然是规定的男22,女20周岁。介于你属于阿坝的实际情况,可阿坝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第5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8周岁。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
4、少数民族的婚姻法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我国婚姻法历来都许可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民族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婚姻法》第5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这是国家的民族政策在婚姻立法上的具体表现,也是在民族自治地方贯彻执行婚姻法的必要措施。1980年婚姻法公布后,各民族自治地方相继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了执行婚姻法的补充规定或变通条例。 我国的少数民族,特别是农村、牧区的少数民族,历来多有早婚的习惯。解放后早婚的现象依然普遍。所以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执行婚姻法的变通规定多将降低法定婚龄作为主要内容,变通后男子结婚不得早于20周岁、女子结婚不得早于18周岁。
5、是不是婚姻法规定少数民族地区的结婚年龄规定男不能小于20周岁,女不能小于18周岁
不能,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变通规定是专门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也就是说必须首先是少数民族,然后必须在少数民族地区居住,如果你住在北京或者其他非少数民族聚居区,你们是不允许领结婚证的,就象在新疆的汉族不能按变通规定领结婚证1样。你可以再等1年。
6、中国少数民族婚姻法有没有效仿其他洲老婆随老公姓
英语民族的姓名按西方习惯,名在前,姓在后。女子婚前概用父姓,婚后随夫姓,保留自己的名字。
古代的女子有姓无名,在家只有小名,对外则称某某氏,已婚者,前面还要放上夫姓。
现在在台湾香港地区任然保留着这项传统,但在大陆则没有。
1、姓名原则上不轻易更改,但有下列情况经批准的可以更改:(1)因父母离异更名;(2)再婚子女更名;(3)被收养人更名;(4)同1单位或同学校、同班级有重名重姓;(5)名字冷僻、怪异使用不便;(6)确因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7)其它有充分理由的;
2、更正姓名的审批。对正在受侦查、正在受刑罚(含监外执行的5种罪犯)、劳动教养、正在被羁寸甲人员,不予更改姓名。16周岁以下公民更改姓名,没有充分理由的不应轻易给予更改;符合上述可以更改规定的,在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派出所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由所在地派出所所长审批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