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后抚养权怎么确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权起诉状

解除同居关系后抚养权怎么确定



1、解除同居关系后抚养权怎么确定

在同居的时候两人跟正常的夫妻1样的生活,自然就会有了孩子。长时间的生活后发现两人并不太合适,就会分开不再1起居住了,这时孩子抚养权问题就会有争议。那么,解除同居关系后抚养权怎么确定?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内容。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1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现行司法实践中,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1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1方的同意。同时,《婚姻法》还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适用婚生子女的规定。当然前面所说的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是指正常情况下的同居关系,当有配偶的1方与婚外其他异性同居时,就属于特殊的同居关系了。根据1般的经验,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双方也生育有非婚生育子女的话,法院更加倾向于把子女判给无婚姻的1方。这主要是考虑到有配偶1方在同居的问题上存在更大的过错,而且有配偶1方往往已有婚生子女,而同居的另1方可能是单身,没有子女的情况。所以正常的解除同居关系时,父母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条件上是比较平等的,这种情形与上述的情形还是有所区别的。相关知识第3十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3十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解除同居关系后发生了孩子抚养权纠纷,自己不能解决可以询问律师。延伸阅读: 父母解除同居关系如何争取非婚生子女抚养权 解除同居关系的处理 事实婚姻离婚与解除同居关系有什么区别。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起诉状



2、非婚生子女抚养权起诉状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起诉状范本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起诉状范本,未婚生子在以前1件及其伤风败俗的事情,现在随着人们思想的开放,对于非婚生子女的包容度越高了,很多非婚生子女都需要争夺抚养权,下面是非婚生子女抚养权起诉状范本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起诉状1

1、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

2、范文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起诉状 原告:冯某某,女,xxxx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益民路**弄3号202室。 法定代理人:冯某某,女,1975年2月10日,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益民路**弄3号102室,系原告冯某某之母,身份证号码:37028419*****00823。 被告:陈某某,男,xxxx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天山西路**弄14号202室,系原告冯*苇之父,联系电话:1380166****。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人民币2000元, 直到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并补付原告出生至今的抚养费; 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1半;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非婚生父女关系,是被告陈某某(父亲)与冯某某(非婚生母亲)之女。被告与冯某某(母亲)2006年相识,在工作中配合默契,终于发生了亲密关系,xxxx年11月22日原告在浦东新区人民医院出生,出生之后1直由(母亲)冯某某抚养,被告只给了几个月的抚养费,经(母亲)冯某某多次催付,被告还是拒绝继续支付。 原告认为,自己尚在幼儿期,正在处于身体迅速成长和发育的时期,在此期间需要大量的生活费用,现在冯某某(母亲)为了照顾原告,无法正常去上班,所以原告的生活费用很难得到保障。 并且今后还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原告,不久后原告就到了入学的年龄,因此仅靠母亲(冯某某)1个人抚养1定会使其无法承受。况且根据《民法典》第1千07十1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被告有义务抚养原告直到能独立生活为止。 综上所述,原告、被告双方因在非婚生子女抚养费上无法达成1致,从而无法协商解决此事,故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起诉状2 如何争夺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相应的,争取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方式也与婚生子女抚养权的方式类似。 (1)母亲争取抚养权从哪里着手 母亲为了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9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1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1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2)父亲争取抚养权从哪里着手 父亲为了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8个方面准备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1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1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我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相应的,归于子女抚养权的评定标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是平等对待的。1方抚养孩子,而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因此,关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判定标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1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1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1方有下列情形之1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1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起诉状3

1、离婚抚养权明确标准,离异子女抚养权标准: 两岁下列的儿女,通常随母方衣食住行。母方有以下情况之首的,可使父方衣食住行:

1、身患治不好的传染病或别的比较严重病症,儿女不适合两者之间相互衣食住行的;

2、有养育标准不绝养育责任,而父方规定儿女随其衣食住行的;

3、因别的缘故,儿女确没法随母方衣食住行的。

2、爸爸妈妈彼此协议书两岁下列儿女随父方衣食住行,并对儿女快乐成长无不良影响危害的,可予准予。

3、对两岁左右未满十8岁的儿女,父方和母方均规定随其衣食住行,另1方有以下情况之首的,可予优先选择考虑到: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别的缘故缺失精子质量的; 无别的儿女,而对方有别的儿女的。

4、父方与母方养育儿女的标准基本1致,彼此均规定儿女两者之间相互衣食住行,但儿女独立随爷爷奶奶或外祖父母相互衣食住行很多年,且爷爷奶奶或外祖父母规定而且有工作能力协助儿女照料小孙子女或外孙女的,可做为儿女随父或母衣食住行的优先选择标准予以考虑。

5、爸爸妈妈彼此对十周岁以上左右的未满十8岁儿女随父或随母衣食住行产生矛盾的,应考虑到该儿女的建议。

6、在有益于维护儿女权益的前提条件下,爸爸妈妈彼此协议书轮着养育儿女的,可予准予。

7、另1方规定变动孩子抚养权关联有以下情况之首的,应予以适用。

8、爸爸妈妈彼此协议书变动孩子抚养权关联的,应予以准予。

2、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得 女性怎样争得未满十8岁儿女的离婚抚养权

1、灵活运用法律法规有关两岁下列的未满十8岁儿女,通常随妈妈衣食住行的法律法规,来争得未满十8岁儿女的孩子抚养权;

2、向人民法院证实女性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别的缘故缺失精子质量;

3、出示直接证据证实儿女随女性衣食住行时间较长,更改未满十8岁儿女的生活方式或自然环境,对儿女快乐成长显著不良影响;

4、出示直接证据证实男女双方身患治不好的传染病或别的比较严重病症,或是有别的不利儿女身体健康与成才的别的情况,不适合立即养育未满十8岁儿女;

5、出示直接证据证实十周岁以上左右的未满十8岁儿女规定父母离婚后与妈妈相互衣食住行的(法律法规上也是有关要求,假如儿女已满10周岁以上,则在孩子抚养权裁定时理应征询儿女本人的建议。)

6、再婚夫妻,出示直接证据证实男女双方有别的儿女,而女性无别的儿女;

7、争得在有益于未满十8岁儿女快乐成长的前提条件下,轮着养育未满十8岁儿女;。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



3、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

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没有婚姻关系而生下来的子女,与婚生子有同样的权利义务,父母都有抚养权。那么,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离婚时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的确定在离婚之诉中,无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3十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3十7条,离婚后,1方抚养的子女,另1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1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1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原则出发予以妥善解决。具体意见可参照最高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1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1的,可随父方生活:(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1方有下列情形之1的可予以优先考虑:(1) 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 无其他子女,而另1方有其他子女的;(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3.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2、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1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现行司法实践中,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1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1方的同意。同时,《婚姻法》还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适用婚生子女的规定。当然前面所说的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是指正常情况下的同居关系,当有配偶的1方与婚外其他异性同居时,就属于特殊的同居关系了。根据1般的经验,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双方也生育有非婚生育子女的话,法院更加倾向于把子女判给无婚姻的1方。这主要是考虑到有配偶1方在同居的问题上存在更大的过错,而且有配偶1方往往已有婚生子女,而同居的另1方可能是单身,没有子女的情况。所以正常的解除同居关系时,父母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条件上是比较平等的,这种情形与上述的情形还是有所区别的。延伸阅读: 再婚生育政策 未婚子女、非婚生子女案例分析 什么是非婚生子。

解除同居关系的孩子抚养权归谁



4、解除同居关系的孩子抚养权归谁

解除同居关系的孩子抚养权归谁?  男女在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是属于非婚生子女的,但是在父母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非婚生子女是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此时,父母还是要对其进行抚养。那么解除同居关系的子女抚养权是如何确定的呢?我们1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1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现行司法实践中,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1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1方的同意。同时,《婚姻法》还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适用婚生子女的规定。当然前面所说的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是指正常情况下的同居关系,当有配偶的1方与婚外其他异性同居时,就属于特殊的同居关系了。根据1般的经验,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双方也生育有非婚生育子女的话,法院更加倾向于把子女判给无婚姻的1方。这主要是考虑到有配偶1方在同居的问题上存在更大的过错,而且有配偶1方往往已有婚生子女,而同居的另1方可能是单身,没有子女的情况。所以正常的解除同居关系时,父母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条件上是比较平等的,这种情形与上述的情形还是有所区别的。相关知识第3十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3十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在对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进行抚养权问题处理的时候,法律还是允许当事人之间先进行协商,要是无法协商1致的话再起诉法院判决。此时法院会按照婚生子女抚养权的规定进行判决。要是你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建议你最好还是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这样胜算要大1些。延伸阅读: 抚养权与监护权区别是怎样的 离婚如何争取抚养权 抚养权确定的原则是什么。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怎么办



5、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怎么办

有1句话是“人人生而平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地位往往却是不平等的。那么,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就让华律小编带大家1起来看看吧!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怎么办?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中国婚姻法规定,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3十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3十7条,离婚后,1方抚养的子女,另1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1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1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原则出发予以妥善解决。具体意见可参照最高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1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1的,可随父方生活:(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1方有下列情形之1的可予以优先考虑:(1) 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 无其他子女,而另1方有其他子女的;(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延伸阅读:离婚如何争取对孩子的抚养权新婚姻法子女抚养规定,抚养权的问题怎么解决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推荐阅读:抚养权专题。

如何争夺非婚生子抚养权



6、如何争夺非婚生子抚养权

大家通常在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权可能会有所了解,但是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就可能没有多清楚了,所谓非婚生子女,就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那么这种情况怎么争夺抚养权?所以接下来就和小编1起来了解了解。中国婚姻法规定,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3十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3十7条,离婚后,1方抚养的子女,另1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1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1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原则出发予以妥善解决。具体意见可参照最高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

1、两周岁以下1般由女方取得抚养权。对于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考虑到其尚处于哺乳期或者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1般归属于母亲。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1的,法院也可以判决孩子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两周岁以上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1方。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非婚生子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取得抚养权的,则法院会严格地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下列情节可以作为法院优先考虑的因素:(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1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1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非婚生子女,应当考虑其本人的意见。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消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延伸阅读: 婚外情离婚怎么取证,争夺子女抚养权如何取证 争夺子女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 离婚后如何争夺子女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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