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婚姻家庭辅导记录表怎么填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



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1)于2020年12月30日发布并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有几个问题大家最好能够有所了解。

1、什么是虐待,什么是和他人同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1千04十2条、1千07十9条和1千09十条中都规定了“虐待”以及“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况,并且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1)中的第

1、2条就这两种情形作出了界定。 那么到底什么是“虐待”呢?当丈夫(妻子)对你实施的行为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是就叫做虐待,偶尔少数几次吵架、动手是不叫虐待的。 那“与他人同居”又是什么意思呢?如果你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那就是与他人同居,如果只是住个两3天,那不叫与他人同居,单身男女即便是持续、稳定地共同同居了,那也不叫与他人同居。

2、能不能将孩子改成继父母的姓呢? 很多人离婚之后,孩子由其直接抚养,随后又和别人再婚,之后可能出于某些原因想要将孩子的姓更改成孩子继父母的姓。根据司法解释第5十9条的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因此千万不要擅自将孩子的姓改成继父母的姓,可能改了之后还要改回来,太麻烦了。

3、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彩礼1直是婚假中1个很难去绕开的话题,各种新闻是屡见不鲜,那么给出去的彩礼能不能再要回来呢?这次的司法解释已经明确了这个问题,彩礼可以返还,但是是有条件的。根据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时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2项、第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如果是符合上述3种情形的话,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但是要注意的是,第

2、3项返还的前提条件是双方离婚,否则的话是没办法要求返还的。

婚姻家庭辅导记录表怎么填



2、婚姻家庭辅导记录表怎么填

婚姻家庭辅导记录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参与者的信息(个人姓名、性别、家庭住址等); 2. 情况调查(参与者的家庭背景、婚姻关系、婚姻问题等); 3. 辅导记录(辅导内容、辅导时间、辅导结果等); 4. 鉴定意见(婚姻家庭咨询出具的鉴定意见); 5. 监护人(监护人的信息); 6. 其他。

如何理解婚姻家庭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1?



3、如何理解婚姻家庭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1?

⑴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如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以及通过自身蕃衍而形成的血缘联系等。这种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如果没有上述种种自然因素,人类社会根本不可能出现婚姻家庭。因此,对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应给予足够的重视。某些自然规律对婚姻家庭所起的作用,正是以这种自然属性为根据的。 ⑵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制度赋与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婚姻家庭是1定的物质社会关系和1定的思想社会关系的结合。作为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婚姻家庭与社会诸关系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它依存于1定的社会结构,具有1定的社会内容。婚姻家庭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只有从社会制度及其发展变化中才能得到科学的解释。 ⑶我们要正确认识2者之间的关系,决不能夸大自然属性对婚姻家庭的作用,也不能将2者等量齐观,而要分清主次。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研究婚姻家庭的唯1正确的出发点。

简述家庭与婚姻的理论解释



4、简述家庭与婚姻的理论解释

简述家庭与婚姻的理论解释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家庭与婚姻的理论解释:(1)结构—功能主义分析。功能主义者强调家庭的功能—社会化、情感支持和相互陪伴、性规则及经济合作等对整个社会的福祉及平稳运行非常重要。(2)社会冲突理论分析。社会冲突论将家庭看作是我们生活的中心。然而,冲突论强调,家庭中两性以不同的方式彼此竞争,在这1过程中,有些家庭成员比另1些人从家庭中的获益要多。他们指出,家庭的历史,同样也是女性被男性统治的历史。这1视角指出了家庭导致社会不平等的原因,而不是血缘关系如何有益于社会。 【答案解析】 第6章,参见教材P132-133。   网我精心为广大自考学员整理的相关历年试题及答案解析,想了解相关自考试题请持续关注网校。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中的法律行为有哪些



5、婚姻家庭与继承法中的法律行为有哪些

婚姻法对于夫妻间的遗产继承权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2十4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1,合法的配偶身份是夫妻遗产继承权的前提。 第2,配偶1方死亡,另1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然享有夫妻遗产继承权。 第3,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先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成员共有财产,确定遗产范围,防止侵害生存方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利益。 第4,我国实行限定继承制度,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第5,夫妻互为第1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有子女、父母的,生存配偶1般应按份额均等原则与他们共同继承;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没有其他第1顺序法定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的,由生存配偶单独继承。 第6,《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其中当然包括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配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第7,夫妻1方死亡后,另1方(尤其是妻子1方)不论再婚与否,均有权处分继承的遗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规定的夫妻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夫妻属于继承法上明确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希望本文能让您对此知识有新的了解,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登录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疑惑。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 #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婚姻家庭律师#。

婚姻家庭咨询师怎么考 婚姻家庭咨询师是怎么考的



6、婚姻家庭咨询师怎么考 婚姻家庭咨询师是怎么考的

婚姻家庭咨询师又称婚姻情感咨询师,是综合运用社会学、心理学、 法学、性医学、家庭教育学、伦理学、社会工作学等多个领域的专 业知识,为在恋爱、婚姻、家庭生活中遇到各种问题的求助者提供恋爱择偶咨询、夫妻关系咨询、亲子关系咨询、家庭冲突咨询,其他家庭成员关系咨询等咨询和辅导服务的人员。2008年1月2日,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局),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印发了婚姻家庭咨询师等26个国家职业标准。其中,婚姻情感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是由全国妇联中国婚姻情感研究会组织有关专家历时7个月编写制定完成的。 随着女性自主意识增强,近年来每年的结婚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而离婚率却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编制的《“十45”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建立婚姻家庭服务机制,重点在县(市、区)级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节室)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为有需求的婚姻当事人提供情感沟通、心理疏导、关系修复、纠纷调解等服务,提高婚姻当事人维护婚姻家庭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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