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咨询师证书怎么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婚姻家庭咨询师证书怎么考

1、婚姻家庭咨询师证书怎么考

婚姻家庭咨询师报考流程:

1、登录中国婚姻家庭师网、全国妇联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或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的官方网站报名;

2、填写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报名表;

3、提交个人资质证明材料和四张二寸免冠证件照;

4、交纳学费和考试鉴定费;

5、点击提交后显示报名成功。婚姻家庭咨询师主要工作职责:

1、对未婚与已婚者进行情感咨询;

2、对未婚男女进行婚前咨询与辅导;

3、提供夫妻关系调适的咨询与辅导;

4、提供家庭人际关系调适的咨询与辅导;

5、帮助当事人排解各种婚姻、家庭危机;

6、提供父母自我教育及亲子教育咨询与辅导;

7、对离婚与再婚者提供咨询与辅导;

8、提供家庭健康、安全方面的咨询与辅导。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2、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一、一般规定二、结婚三、夫妻关系四、父母子女关系五、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对于部分模糊定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第一条和第二条:“虐待”: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九条,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

3、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上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下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本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共有91条,,主要分为一般规定(5条)、结婚(17条)、夫妻关系(16条)、父母子女关系(23条)、离婚(29条)、附则(1条)六个部分。【法律依据】(重点法条)第一条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第三十九条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第四十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抢首赞 评论 分享 举报。

婚姻家庭纠纷指哪些

4、婚姻家庭纠纷指哪些

婚姻家庭纠纷指哪些法律分析:婚姻家庭纠纷主要包括:(一)离婚案件;(二)抚育案件;(三)扶养案件;(四)赡养案件;(五)收养案件;(六)解除同居关系;(七)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八)监护权纠纷。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中的法律行为有哪些

5、婚姻家庭与继承法中的法律行为有哪些

婚姻法对于夫妻间的遗产继承权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合法的配偶身份是夫妻遗产继承权的前提。 第二,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然享有夫妻遗产继承权。 第三,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先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成员共有财产,确定遗产范围,防止侵害生存方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利益。 第四,我国实行限定继承制度,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第五,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有子女、父母的,生存配偶一般应按份额均等原则与他们共同继承;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没有其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的,由生存配偶单独继承。 第六,《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其中当然包括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配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第七,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尤其是妻子一方)不论再婚与否,均有权处分继承的遗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规定的夫妻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夫妻属于继承法上明确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希望本文能让您对此知识有新的了解,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登录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疑惑。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 #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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