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或诉讼期间,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如何处理,诉讼离婚夫妻一方离婚前转移财产怎么办
1、离婚或诉讼期间,1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如何处理
近几年来,生活中夫妻1方在提出离婚之前或诉讼期间就把财产隐藏、转移的现象屡见不鲜。那么,受害1方如何维权?这是大家关注的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4十7条规定:“离婚时,1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1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1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1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司法实践的处理时,1般应把隐藏、转移、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毁损、变卖的财产的1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1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1方折价补偿对方。”这1司法解释加大了未转移财产1方的保护力度。但如何将保护力度落实到实处,实现自己的最大权益呢?就需要当事人增强法制观念,学会利用法律知识、法律武器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法律规定明确了,但法律要求是以证据说话,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未转移财产1方要举出证据证明对方隐匿了财产,隐匿了多少,如果举不出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家庭地位偏低的当事人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常处于证据收集的劣势。且目前家庭资产状况又日趋复杂,除了住房,还有股权、经营权等,发生离婚诉讼时,1方隐匿、转移财产,甚至编造假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受害方对新型的理财方式不了解,或者根本就不知情;不知到1方在外面干了些什么,每天见到的就是明处的这些东西,对于暗处的1无所知,那么,就无法完成法律要求的证据收集任务;当客观事实不能被完全证明时,只能尊重法律的真实,也只能看着本属于自己的财产归属他人。 可见,当事人在离婚之前搜集证据、进行财产保全是非常关键的维权手段。通常最好维权方式就是在离婚诉讼前就把相关证据搜集好,尤其是财产方面的证据。财产证据收集好了,就防止了对方当事人再隐瞒财产,但并不等于财产万无1失了,还需要预防对方恶意转移财产的风险,那么,就需要我们在诉前或诉中看情况进行财产保全。法院根据您的申请,对您申请保全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使对方失去了对该财产的支配权或转让权。财产保住了,您的合法权益也就得到了保护。所以,维权是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前提,如果您无动于衷,法律意识淡薄,不利用或不会利用法律手段而听之任之的话,您的权益就很难最大化。 实践中最常见的就是转移房产的问题,我们就以此为例简单进行解释。
1、 隐匿房产这种情况多发生于那些经济收入比较好的家庭,夫妻双方1方收入较高,又有心计,离婚之前就已经在外购置了房产,另1方毫不知情;在离婚分割时该房产也就不再分割财产之列。这种情况的取证比较困难,需要受害1方的关注和调查。
2、擅自转让的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前后,1方偷偷的将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给卖掉了,如何处理呢?这种情况应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是对于1方擅自转让房产遵循-保护不动产善意第3人的利益的原则。发生这种情况1般是房产证只登记了1方的名字,或1方又出具了假的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证明,使得交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从而使第3人的合法善意的情况下交易、过户成功。出现这种情况,法律1般会保护交易的稳定及善意取得方的利益。那么离婚夫妻双方就需要转让的房款进行分割。至于,低价转让的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过错方承担。
3、以他人名义购房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1方以他人名义购置房产,离婚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的。这种情况也需要当事人调取大量的证据,且难度很大。主要在对方出资渠道和时间上下功夫。
2、诉讼离婚夫妻1方离婚前转移财产怎么办
、 关于离婚前转移财产的问题,假如你的丈夫转移财产,你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 ,那就可以防止你丈夫转移财产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93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又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诉前保全是在当事人尚未起诉前就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这1般适用于情况紧急的情形,如还未起诉时就发现对方已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需要提醒的是,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天之内,申请人必须起诉,如果不起诉,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诉讼保全是当事人1方已正式起诉后,发现对方有毁损、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迹象时,申请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的措施。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负有保管被保全财产的义务人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隐藏、转移、毁损或变卖财产。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十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8条有下列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 (1)1方的婚前财产; (2)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 (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
3、离婚或诉讼期间,1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如何处理
1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4十7条 离婚时,1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1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1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1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离婚或诉讼期间,1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如何处理
1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4十7条 离婚时,1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1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1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1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5、离婚诉讼期间1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如何处?
1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4十7条 离婚时,1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1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1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1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6、离婚期间1方转移、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另1方应该怎么办
离婚期间仍然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1方有转移、隐藏、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另1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1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1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分割共同财产。 2.夫妻1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1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3.离婚后,另1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千06十6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1的,夫妻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1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1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1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