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身份证户口本怎么复印件,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怎么上户口

结婚登记身份证户口本怎么复印件


1、结婚登记身份证户口本怎么复印件


1. 结婚证办理需要怎么复印户口本和身份证


结婚不需要本人复印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1,当事人办理结婚的,男女双方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以及符合要求的双方合照;


2,共同去任1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即可,其他程序,婚姻登记机关会完善。


《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4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5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 办理领取结婚证提供的资料中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要怎样复印格式


根据描述办理结婚证需要复印户主页和自己的那1页。


办理结婚证的还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处加盖公章才有效。


相关法律法规: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1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3. 领结婚证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照片各几张


各1份是1张;意思是说,结婚证复印1张;户口本复印1张;身份证复印1张。


在法律上原件属于原始证据,也是直接证据,其证明力是最高的,而扫描件相当于复印件,是非原始证据。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鉴定出来,如原件真实,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而扫描件即使鉴定真实,仍不能直接作为证据来使用。《最高人民法院的证据规则》第6十9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7十条规定“1方当事人提出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作为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4. 领结婚证只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可以吗



1、领结婚证只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是不够的,还需要双方的户口本。有的地方还需要单身证明。



2、领结婚证步骤如下:


1)领结婚证必须到男女其中1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办理。


2)必须带的证件原件有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有的地方婚姻登记需要出示村委会或居委会的单身证明,不同的地方政策不1样)


3)需要准备的复印件有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和自己页)。(1定要按照要求复印如:必须复印到两张A4纸上)。


4)准备结婚证照片3张(要求4*3,近期免冠照片)。


5)将准备好的原件复印件交给登记员核实,然后填写结婚声明。(声明1人1份)


6)提交声明后,就是贴照片,打钢印,就这样结婚证到手了。



2、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怎么上户口



1、收养孩子的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3十5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十周岁以上;但收养3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3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1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1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2、如何收养孩子?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3、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2)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抚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1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子女由3代以内同辈旁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4、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5、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奍人1寸大头像各1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1张。 所以我们知道收养孩子是需要1定条件的,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如何收养孩子。让社会的爱温暖更多的孩子。



3、我有事实婚姻,但没登记结婚,补登户口是已婚,现在需更正婚姻状况,打结婚证。应该怎么办了


1. 是不是事实婚姻应该由法院认定,不是自己说了算。法律上认为,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已经1起共同生活,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要件,才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如果你们不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在1起共同生活的,就不是事实婚姻。


2.不管你们是否是事实婚姻,现在补办结婚证,都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3. 你的户口本上登记为已婚,需要先持相关证明到派出所变更为未婚,才可以打结婚证。


4. 建议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咨询,需要什么样的证明才可以将户口本上的已婚变更为未婚,我们这里是持村委会或居委会的证明就可以。



4、事实婚姻证明由哪个部门出具


事实婚姻证明由当事人到村委会或者是居民委员会的单位开具相关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1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3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1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2、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3、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3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5、事实婚姻有1个孩子,户口都在1起能不能补办结婚证


可以补办结婚证,即法律意义上的登记结婚;结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男妇双方或1方须排除下列情形: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麻风病或性病未治愈的。),必须双方亲自到1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不设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下同。)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离过婚的申请时,还应持离婚证件。


(2)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了解,对符合婚姻和有关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以及不符合婚姻法和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进行婚姻法的宣传教育。


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婚姻法和有关规定的,也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6、怎么证明事实婚姻


法律分析:男女双方符合事实婚姻关系构成要件的,可以根据要件进行证据材料的收集,然后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出具证明。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1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4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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