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继承案分析
1、
如果是婚后买的 属于共同财产 丁香园内住宅属于共同财产 古画是个人财产。
2、夫妻财产继承案分析
甲男与乙女于1989年结婚。乙女远在美国的姑姑早就表示乙女结婚时将给1000美元作为贺礼。1990年乙女姑姑回国,并实现诺言给乙女1000美元。甲男父死于1980年,1990年其母也去世,甲男与弟弟继承了父母遗产,房屋各4间。1991年甲男去海南经商,不久与丁女共同生活,从此未与家中联络,乙女因女儿年幼自己经常生病生活困难,借债1万元。1995年,甲男因车祸去世,甲男与丁女共有财产约3万元,个人财产20万元。现问: (1) 乙女所欠1万元债务的性质? (2) 甲男遗产有哪些? (3) 丁女可否继承甲男的财产,原因何在? (4) 设甲男生前立有遗嘱,全部遗产给丁女,此遗嘱。
3、婚姻法案例分析题
因为18000元是属于张某和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笔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也就是说,9000元是张某的,另外9000元是王某的。 张某不幸离世,9000元属于遗产,在没有遗嘱继承的情况下,适用继承法法定继承的规定。第1顺序继承人为:王某、张甲。同时,根据法律规定要对胎儿预留继承份额。所以,9000元的遗产应该平均分成3份,如果胎儿能顺利出世,享有3000元的遗产继承权;如果胎儿是胎死腹中,那么9000元就平均分成两份,王某和张甲各半;如果胎儿出世后死亡的,所得继承财产3000元由其遗产继承人也就是王某继承,即王某获得6000元的遗产继承,分别是继承张某还有其孩子的。
4、关于婚姻法的案例分析
1 孟丽与谢涛属于事实婚姻,因为他们的同居行为发生在1990年,到1994年2月1日时他们已经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第5条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 因为是事实婚姻 ,法院应该受理孟丽的离婚请求。 3 孟父遗产1万元及50平米房产,只有孟丽有合法的继承权,因此属于孟丽个人财产。因为孟父死亡时孟丽还不满20周岁,不够法定结婚年龄,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