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介入婚姻暴力案例分析,求女性犯罪案例~
1、社会工作介入婚姻暴力案例分析
社会工作介入婚姻暴力案例分析
社会工作者从跟进此服务对象到陪同服务对象结束婚姻、选择新的生活方式重新开始,由此启发了社会工作者对家庭关系的1系列专业思考。下面是由为大家整理的社会工作介入婚姻暴力案例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背景介绍
(1)、家庭背景
服务对象阿玉(化名),女,已婚未生育,现年39岁,户籍是东莞市莞城区,与丈夫、小姑子1起居住在丈夫父母家。
(2)、经济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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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求女性犯罪案例~
1,今年46岁的谢才萍原是地税局干部,2006年因参与赌博被单位除名,谢才萍干脆走上大肆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道路。谢才萍涉黑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8项罪名。
2,陈巧娇和苏燕玲,分别是原佛山市口岸服务公司会计和出纳员。1996年至1998年间,她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认为合谋作案难被发觉,便先后将公司存入银行的部分“小金库”款项所收取的利息,和公司饭堂返还的周转金共46692元均分占为己有。另外,1唱1和的她俩还先后18次共同挪用公款145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各获非法利益84214.75元。
案发后,陈巧娇和苏燕玲。
3、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
1、事实婚姻归纳为如下6个特征:
1、主观目的性。即当事人双方主观上具有创设夫妻法律关系、永久共同生活之意愿,且双方意思表示1致 。
2、客观现实性。即当事人双方有共同的婚姻居所,且有共同的性生活、经济生活与物质生活,或者可能有共同的子女。
3、关系公示性。即当事人双方对外宣称其为夫妻,且不特定多数人也公认其为夫妻关系。
4、实质符合性。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实质要件。
5、形式欠缺性。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6、时间限定性。即前述5个特征必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全部具备了。
在本案中,自诉人和被告人两人同居时,袁红25岁,张志国24岁,且双方均为未婚,因此他们的同居应视为符合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同时,我们可以看到原被告两人于1984年相识并相爱,198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