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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哪些病不能离婚

《婚姻法》没有规定患什么疾病不能离婚。不过《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并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3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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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包括《婚姻法》在内,没有任何1部法律明确规定哪些疾病属于不能结婚的范围。

婚姻法对精神病患者离婚有哪些保护?



3、婚姻法对精神病患者离婚有哪些保护?

我国保护婚姻自由,所以即便有精神病,法院也可能判决离婚。对于患病1方,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特别照顾的,在住房方面也会倾向于弱势的1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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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婚姻法哪些病不能离婚

我只知道精神性疾病不能离婚,还有些情况的给你下面补充1下!   第3十4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释义】 本条是关于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性的规定。   这次修改婚姻法对本条的规定进行了完善。   1980年婚姻法第2十7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项规定是对保护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特别规定,它在1定条件下限制了男方提出离婚的请求权。   在修改婚姻法的讨论中,有的人提出,自然流产或人工流产,即中止妊娠(俗称“小产”),对妇女的身心健康都会有很大的影响,妇女在此期间也应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而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十2条:“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对此问题已作了规定。为此,立法机关在原条文的基础上,增加了“女方在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内容。   为了照顾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的特殊情况,保护胎儿、婴儿的健康、维护妇女的身心健康,上述限制是完全合理的。对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1方面胎儿或婴儿正处在发育阶段,正需要父母的合力抚育;另1方面妇女也需要身心的康复,如果此时男方提出离婚请求,对妇女的精神刺激过重,既影响妇女的身体健康,也不利于胎儿或婴儿的保育。在上述期间内禁止男方提出离婚,不仅出于事实上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法律不仅要保护胎儿和婴儿,同时也要保护妇女。为了保护妇女和子女的正当利益,法律禁止男方在此时提出离婚请求是完全必要的。   这条规定限制的主体是男方,而不是女方;限制的是男方在1定期限内的起诉权,而不是否定和剥夺男方的起诉权,只是推迟了男方提出离婚的时间,并不涉及到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实体性问题。也就是说,只是对男方离婚请求权暂时性的限制,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不再适用此规定。但是,男方在此期间并不是绝对的没有离婚请求权,法律还有例外规定,即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所谓“确有必要”,1般是指比该条特别保护利益更为重要的利益需要关注的情形。“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案例是非常少的,哪些情形“确有必要”受理,由人民法院认定。   法律还规定了该条的另1种例外情形,即在此期间,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受此规定的限制。女方自愿放弃法律对其的特殊保护,说明其本人对离婚已有思想准备,此时,不应加以限制,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判予离婚。

婚姻法中规定哪些病不能结婚?



5、婚姻法中规定哪些病不能结婚?

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疾病两种:   (1)患麻风病尚未治愈者的人不得结婚;   (2)患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目前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结婚的规定只有这两项。而第2项是1种笼统的规定。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主要根据《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委托医疗保健机构提出医学意见。   《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并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3种疾病。《母婴保健法》第38条对这3种疾病的范围作了限定: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另外,对于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定:此类患者在双方同意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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