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情形都有哪些,婚姻法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情形都有哪些



1、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情形都有哪些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情形有::(1)1方赌博所借的债务。1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1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1方不承担偿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另1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婚姻法解释(2)》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1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婚姻法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1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1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1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1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1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十1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新婚姻法,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债务如何分割



3、新婚姻法,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债务如何分割

以下夫妻生活中的支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1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1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1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1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 具体情况分为以下几种: (1) 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 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 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4) 如果夫或妻1方死亡的,生存1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婚姻法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婚姻法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1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1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1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1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1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法律依据】《婚姻法》第4十1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第4十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



5、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第4十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

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巜婚姻法》第4十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应该共同承担,如婚前债务只能是欠债人承担,另1半没有义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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