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前负债是如何规定的,婚姻法男方欠债女方不知情有没有义务偿还

新婚姻法婚前负债是如何规定的



1、新婚姻法婚前负债是如何规定的

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负债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婚前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这是债权人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主要有以下类型:

1、1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

2、1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

3、1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由此可知,只有在婚前所负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1方所负的个人债务才随之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婚姻法男方欠债女方不知情有没有义务偿还



2、婚姻法男方欠债女方不知情有没有义务偿还

若是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需要承担。

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1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2、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

3、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1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反之,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都不属共同债务,而是夫妻1方的个人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十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第2十3条 :债权人就1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2十4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1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男方如果是婚前所借的债务,由男方承担,除债权人能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如果债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则女方有责任承担债务。扩展资料: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1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1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1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1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1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为1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1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1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1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1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夫妻共同债务。

《新婚姻法》夫妻1方欠债,需要双方偿还吗?



3、《新婚姻法》夫妻1方欠债,需要双方偿还吗?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1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3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看不同情形:(1)1方赌博等从事违法行为所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1方不承担偿还责任。(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1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3)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 ,而且债主知道还借钱给丈夫的,不属于共同债务。首先夫妻双方先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这样夫妻双方的财产就分开了,第2个就是债主是明确知道这个钱是借给丈夫的,由于财产分开,所以这个钱妻子是不用还的。(4)丈夫的虚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有些人有不好的想法,他们虚构出来很多债务,让妻子1同偿还。为了将共同财产作为自己私有财产,如果妻子发现的话,则大可不必偿还。扩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 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新婚姻法》第十9条第3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新婚姻法》第4十1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参考资料来源:。

婚姻法负债问题



4、婚姻法负债问题

是的,这是夫妻共同的对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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