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冷暴力离婚是否能要求精神补偿,婚内冷暴力犯法吗

家庭冷暴力离婚是否能要求精神补偿


1、家庭冷暴力离婚是否能要求精神补偿


不能要求赔偿的,因为很难证明伤害的发生,以及伤害的程度。法律并不惩治想象中的行为,比如想去实施破坏行为,但是只是想想,并不会被法律管辖。


你母亲可以主张父亲对你支付抚养费,第2,没有承担家庭责任,可以在财产分割上倾斜你母亲。实际操作中,可以以居住困难,主张继续住在现在的房子里。


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1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1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1,重婚的,第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3,实施家庭暴力的,第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婚姻法第46条第3项规定的实施家庭暴力、第4项规定的虐待都构成损害行为。所谓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1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把家庭暴力的对象界定为家庭成员,此解释过于宽泛,依照规范目的应当做限缩解释。第46条规范的目的是为了对受到侵害的配偶给予救济。只有当1方配偶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时,法律才有对其进行救济的必要。如果家庭暴力针对的是子女,或者配偶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员,配偶不是直接的受害者,他不能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这时,应由其他家庭成员根据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者请求赔偿。因此,此处家庭暴力的对象应限于受害配偶。同理,虐待的对象也应限缩为受害配偶。需要指出的是,意图危害配偶生命的行为在违法性和危害性上比家庭暴力和虐待更强烈,着眼于规范的目的(保护配偶的人身权),应对家庭暴力和虐待作出扩张解释把此类行为包含在内。


在学理上,有1种声音:家庭暴力和虐待,应当在原有的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对家庭暴力和虐待进行扩张解释,将意图杀害配偶等严重侵犯对方人格权的行为包括在虐待之列;另外,应把精神上的虐待如重大侮辱行为也包括在内。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将人格纳入到婚姻共同体的成员的人格。但目前的法院,办理该类案件时,力求稳字当先,不敢越雷池半步,因此律师并不看好。



2、婚内冷暴力犯法吗


婚姻冷暴力是否犯法目前在我国法律上还处于空白,只能算道德良心上的谴责行为,但不论它是否犯法,对家庭的危害是较大的,这种情况下受害1方可以和对方协议离婚或通过诉讼起诉离婚。【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3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3、婚姻中的冷暴力有哪些


A 婚姻中家庭冷暴力


学理上通常把家庭暴力分为热暴力和冷暴力。  “热暴力”,是指通常意义上的暴力形式,归结起来说就是以暴力动作侵犯为特征的暴力方式;主要表现方式如拳打脚踢、身体伤害等。  而与之相对应的“冷暴力”,是1种新的隐性暴力形式,以冷落、漠视等为主要特征的精神虐待方式。  
1、冷暴力的概念  所谓的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谩骂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 “冷暴力”是以语言为主要工具的,或是减少甚至停止夫妻之间的语言交流,或是用讽刺挖苦、侮辱性的言语来发泄自己的情绪、伤害对方的自尊心。家庭“冷暴力”是1种精神暴力,是与身体暴力或性暴力并存的家庭暴力形式。
2、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漠不关心对方、没有语言和情感的沟通、或是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1切家庭劳动。  有的表现为冷嘲热讽,在语言上进行恶意攻击,故意贬低、刺伤对方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有的表现为不管不顾、不理不睬,“把你晾干”,不再关心对方和家庭,不再承担夫妻和家庭的义务、责任,有意避免夫妻之间的独处和接触,常常无缘无故地“失踪”。  就目前的法律来看,法律仅仅就对身体的侵犯也就是“热暴力”加以规定,对伤害家庭成员身体的行为加以惩治,但是却没有明确对“冷暴力”加以规定。不是立法者不够重视,而是这1问题确实又认定的难度。  
3、家庭“冷暴力”的危害性  
1、家庭“冷暴力”是对受害者精神、心理的极度摧残家庭“。冷暴力”使受害者在精神上遭受极大的创伤,在人格尊严上受到莫大的侮辱,使许多受害者长期处在痛苦的煎熬中,有的甚至失去生存的勇气,走向绝路。  
2、家庭“冷暴力”对孩子造成1定的负面影响。家庭“冷暴力”严重的影响了孩子,又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生活在家庭“冷暴力”环境下的未成年人,大多性格孤僻、行为怪诞、心理变态,难以与人沟通,严重的会诱发违法犯罪。  
3、家庭“冷暴力”危害社会安宁与稳定。家庭“冷暴力”的危害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家庭,而且还危及到社会的安宁与稳定。有的为需求解脱而选择自杀,有的嫖娼、卖淫、找情人、赌博、吸毒,甚至为报复对方而伤害对方,有的人把对配偶的不满发泄到孩子身上,打骂、伤害孩子,给社会稳定造成1定的影响。  家庭“冷暴力”作为1种新型的隐性暴力形式,其伤害度不亚于显性的“热暴力”,甚至其伤害度还大于传统意义上手脚相向的“热暴力”。所以,对于家庭“冷暴力”这1问题,不能忽视,必须加以重视,这不仅是夫妻双方需要注意的问题,也是全社会都应加以重视的问题。




4、家庭冷暴力犯法吗


家庭冷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的1种,婚姻法中规定家庭冷暴力可以作为提出离婚的依据,但取证很难。



5、遭遇冷暴力怎么办?


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是有原因的。通过各种渠道去寻找原因,当然是不包括违法的渠道~~对于冷暴力这种情况和行为的发生,你有权且必须要知道原因,不然对于你自己的感情是1个很大的隐患。


夫妻之间如果存在家庭冷暴力的情形,最好可以加强双方的沟通、交流。但是,假如冷暴力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致使双方难以维持婚姻关系,如果双方能够达成1致意见,最好能选择协议的方式离婚。受害者如果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就要注意收集家庭冷暴力的证据。家庭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1种,而家庭暴力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灭的法定情形之1。如果经过你的努力之后,你的他还是依旧对你不闻不问的话,这就需要你考虑是否继续维持这段关系了。走也好,留也罢,都是你自己选择的道路,千万不要后悔,世上没有后悔药。感情中的冷暴力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盲目恐慌和过多的假想戏,做好自己的本分,慢慢引导对方,才能成功渡过感情危机。



6、遭受家庭冷暴力离婚时能申请精神赔偿吗


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1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1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1,重婚的,第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3,实施家庭暴力的,第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婚姻法第46条第3项规定的实施家庭暴力、第4项规定的虐待都构成损害行为。所谓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1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把家庭暴力的对象界定为家庭成员,此解释过于宽泛,依照规范目的应当做限缩解释。第46条规范的目的是为了对受到侵害的配偶给予救济。只有当1方配偶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时,法律才有对其进行救济的必要。如果家庭暴力针对的是子女,或者配偶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员,配偶不是直接的受害者,他不能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这时,应由其他家庭成员根据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者请求赔偿。因此,此处家庭暴力的对象应限于受害配偶。同理,虐待的对象也应限缩为受害配偶。需要指出的是,意图危害配偶生命的行为在违法性和危害性上比家庭暴力和虐待更强烈,着眼于规范的目的(保护配偶的人身权),应对家庭暴力和虐待作出扩张解释把此类行为包含在内。 在学理上,有1种声音:家庭暴力和虐待,应当在原有的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对家庭暴力和虐待进行扩张解释,将意图杀害配偶等严重侵犯对方人格权的行为包括在虐待之列;另外,应把精神上的虐待如重大侮辱行为也包括在内。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将人格纳入到婚姻共同体的成员的人格。但目前的法院,办理该类案件时,力求稳字当先,不敢越雷池半步,因此律师并不看好。 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 您好,你能提出赔偿,但是法官能否满足,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请你带着法院给你的起诉书等材料,来海港区迎宾路阳光大厦3楼 德圣律师所,找张佑文律师,面谈详情,来前最好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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