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胁迫怎么处理,因胁迫结婚的应当在什么时间提出
1、民法典婚姻胁迫怎么处理
民法典婚姻胁迫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
2、因胁迫结婚的应当在什么时间提出
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分析】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要解除婚姻关系,就只能通过离婚这种方式了。撤销婚姻的流程:(一)申请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应当亲自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请求。(二)当事人提交准备好的证件及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
2、公安机关出具的解救证明、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受胁迫结婚内容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进行审查。(四)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