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死亡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吗,申请再婚时不想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可以吗

配偶死亡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吗



1、配偶死亡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吗

夫妻1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1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 (2)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

1、丧偶婚姻终止时间规定是什么? 婚姻关系是夫妻双方共同构建的特殊人身关系。男女双方都不可缺少。如果不幸1方去世,那婚姻关系就自动消灭不存在了。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判决,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在世的1方在法律上恢复了单身状态。如果有可能,可以组建新的家庭。但是在再婚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原配偶已经死亡的证明。 另外,人的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因失踪4年以上经利害关系人申请被宣告死亡两种。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配偶是被宣告死亡的,自死亡宣告之日起婚姻关系消灭。但是被宣告死亡人又出现,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2、丧偶多久婚姻会自动解除? 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1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3、配偶1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 婚姻关系因主体1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综合体,夫妻关系则是1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以配偶双方的生命存在为前提。但是在实践中,死亡有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之别。自然死亡是配偶1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而宣告死亡,则是对于符合1定条件的人,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它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婚姻当事人1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千07十9条,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1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申请再婚时不想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可以吗



2、申请再婚时不想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可以吗

再婚与初婚1样都是登记结婚。要带上2寸黑白双人合照4张。现在不用去开什么证明了,只要在登记处签1份声明就行了。 结婚登记应持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婚前健康检查证明(这个现在不要求了,自愿); (5)申请再婚的还要持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申请复婚登记的,手续同结婚登记相同,同时在申请表上还要注明“复婚”字样; (6)2寸黑白双人合照4张。 《婚姻登记条例》 第5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参考资料:www.34law.com/zixun。

夫妻1方死亡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3、夫妻1方死亡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已完全达到结婚条件而不办婚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进行同居生活并生育子女.称为事实婚姻.如果有1方死亡,在农村的应由所在的村委会出具证明,在城镇的由所在的区委会出具证明.(因为他们所居住的群众已完全公认是夫妻关系).但在(新婚姻法)实施以后的事实婚姻,1般是认定为违法的无较婚姻.但是,为了有利于及时解决人民内部纠纷,安定社会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那些结婚青年,已生有子女,又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还是应当实事求是地按(婚姻法)第25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配偶死亡如何证明夫妻关系



4、配偶死亡如何证明夫妻关系

法律分析:需要死亡证明。 如果结婚证丢失,是可以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并且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程序如下:当事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可以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须持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向原婚姻登记管理所在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1、本人户口证明户口卡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出国人员指护照。所使用的姓名必须1致,如不1致,须由派出所更正并加盖印章身份证或户口卡丢失者,须持由派出所出具并加盖派出所印章的原身份证号码证明或户籍证明。

2、证明信。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何时何地与何人办理结婚登记,双方至今是夫妻关系因结婚证丢失,同意前去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单位盖章。由本人的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或劳资部门出具。没有人事、劳资部门的单位可由代管人事档案的部门出具军人由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城镇居民由所在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的主管部门出具农村村民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出国人员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

3、查档证明。内容:档案字第号、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结婚证字号及登记日期和承办机关全称,出证部门盖章。由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档部门,根据原婚姻登记档案的记录如实出证。

4、双方近期3寸半身免冠平光纸合影像片3张或2寸单人像片各3张。

5、个人声明。用16开纸写明申请补办原因、理由、用途,并表明丢失的结婚证所引起的1切法律责任自负,签字并按指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4十6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1方对另1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1千04十7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十2周岁,女不得早于2十周岁。第1千04十8条 直系血亲或者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1千04十9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1千05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1千05十1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

配偶已去逝2十多年,结婚证丢失,死亡证明已交派出所,婚姻状况已婚怎么改为丧偶?



5、配偶已去逝2十多年,结婚证丢失,死亡证明已交派出所,婚姻状况已婚怎么改为丧偶?

你好,按法律规定,1方丧偶的,婚姻状态自动消除,结婚证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如果要再婚的话,去派出所把户籍系统里的婚姻状况改成丧偶就行了。需要本人带上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配偶的死亡证明等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更改的,具体流程可以咨询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为准。再婚只要和结婚对象各自拿着身份证、户口本、双人合影照片到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就可以。如果1方是离异的,还需要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相关法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5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7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9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民法典》第5十1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如果没有结婚证配偶死亡想开婚姻证明应该去哪



6、如果没有结婚证配偶死亡想开婚姻证明应该去哪

已经没必要了 撒手人寰的人你再继续在逝者家已经没意义了 再找1位不就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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