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27条的司法解释,新婚姻法离婚赡养费要注意哪些方面

婚姻法第27条的司法解释



1、婚姻法第27条的司法解释

婚姻法第27条的司法解释如下: 根据《婚姻法》第2十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就是说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任何1方不得虐待或歧视另1方,继父母既不能虐待或歧视继子女,继子女也不能虐待或歧视继父母。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等处理。 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继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有要求继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继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有要求继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继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继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继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婚姻法》 第2十1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2十2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2十3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2十7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新婚姻法离婚赡养费要注意哪些方面



2、新婚姻法离婚赡养费要注意哪些方面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的双方之间并不会存在1个赡养的义务,也就不可能支付赡养费了。那要是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有未成年子女的话,则就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了。大家知道在支付抚养费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吗?小编为您做详细介绍。

1、新婚姻法子女抚养中,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呢,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新婚姻法子女抚养中,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呢,法院是如何确定的?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中抚养费支付的标准是,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1般是根据以下3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同时,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关于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抚养费支付的标准的认定,1般是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的:(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1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2十至3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1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5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新婚姻法子女抚养中,抚养费应该怎么支付呢? 新婚姻法子女抚养中,抚养费应该怎么支付呢?主要有两种:有条件的,可以1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1般来说,子女抚养费可以由双方共同负担,如果协商1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1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1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1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1方承担抚养费。

3、关于新婚姻法子女抚养中,抚养费应怎么支付的其他问题。 除了上面的介绍,关于新婚姻法子女抚养中,抚养费支付还有1些问题需要搞清楚。(1)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什么时候?抚养费的给付期限,1般应至子女十8周岁为止;十6周岁以上不满十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1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2)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1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3)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1,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4)1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如何支付抚养费?根据司法解释,1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子女抚养费问题1直以来都是离婚夫妻的心头大事,如果处理不好的话日后也比较容易产生纠纷。在具体确定抚养费数额的时候,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考虑。希望带来的文章,能够为您提供1些帮助。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 离婚抚养费1次性支付可以吗 增加抚养费起诉状范文 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到多少岁。

婚姻法第27条的司法解释



3、婚姻法第27条的司法解释

婚姻法第27条的司法解释如下: 根据《婚姻法》第2十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就是说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任何1方不得虐待或歧视另1方,继父母既不能虐待或歧视继子女,继子女也不能虐待或歧视继父母。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等处理。 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继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有要求继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继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有要求继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继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继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继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婚姻法》 第2十1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2十2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2十3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2十7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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