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怎么解除婚姻关系,一方死亡婚姻关系如何解除
1、没有结婚证怎么解除婚姻关系
目前,我国只有领了证才算结婚,没领结婚证法律不承认,只能是同居关系。 有1个例外,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虽未领证,但法律也承认其事实婚姻的关系,除此之外,我国现在已经不认可事实婚姻,没有领证的都不能成立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如果伴侣没领结婚证可自行协商解决分开。但如果对财产分割有争议,则可以起诉到法院,1并解决同居问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符合结婚条件并办理结婚程序,才属于法律承认的婚姻。若双方自愿,但任何1方未达到结婚条件,都不可以进行婚姻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同居关系是什么
1、所谓的同居,是指男女2人之间为包括性生活的共同居住生活的1种关系。
2、男女双方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夫妻关系的行为叫做结婚。1般情况下,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后,才能确定夫妻关系。
2、同居关系的解除 同居关系双方未办理合法登记结婚手续而共同生活,其同居关系不能作为合法婚姻关系对待,也不存在“离婚”1说,也不适用关于离婚中的限制规定,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同居关系。 当事人1方或双方向法院提起单纯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这是因为修改后,“非法同居”1词被“同居关系” 所代替,这说明没有领取结婚证居住在1起不再被认为非法,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同居行为既未被法律明确禁止,但也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关系非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同居关系的解除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法院不会干涉。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1般共有财产处理,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同居期间的财产,如果能够证明是1方的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约定和出资份额等予以分割。 主要如下:
1、对于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1般会视为按份共有,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出资份额难以查明的,则等额分割。
2、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在同居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或达成1致的,按约定处理;没有协议或达不成1致的,1般会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此外,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相比,2者在财产处理方式上基本相同,仍遵循前述的方式进行处理。 想离婚却无法提供结婚证,主要有两种情况。1是当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而没有结婚证,2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或者结婚证被另1方藏匿,想离婚却无法提供结婚证。 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
1、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通过起诉确认婚姻关系再进行离婚,而不能直接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2、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2、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
1、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1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1致意见,可以到其中1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1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2、如果另1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3、如果结婚时间年岁太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结婚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立案时可以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2、1方死亡婚姻关系如何解除
法律分析:1方死亡后,另1方可以带着死亡证明到人民法院申请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十1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3、重婚罪婚姻关系如何解除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构成重婚的,其前1段婚姻关系可以起诉至法院进行解除,而后建立的两段婚姻关系属于无效婚姻,故不存在解除与否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百5十8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没办结婚证怎么解除婚姻关系
1、没办结婚证怎么解除婚姻关系
1、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按如下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1)如果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2)没有结婚芹或证要解除婚姻关系就需要补办结婚登记,然后再进行解除; (3)如果是同居关系,不用解除婚姻关系; (4)如果结婚证遗失,需要进行补办后解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7十9条 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嫌禅伍;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袭卖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1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办理结婚证需要材料是什么
1、结婚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的证明;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事实婚姻如何解除关系
事实婚姻解除关系方法如下:
1、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事实婚姻。如果在94年2月1日以前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结婚条件的才构成事实婚姻,否则只是同居关系;
2、如果是事实婚姻,另1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1方随时可以解除。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就此问题到法院起诉,但不会有精神补偿。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1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7十6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意见。
6、丧偶怎么解除婚姻关系
丧偶后夫妻关系自动解除。若夫妻1方死亡,婚姻自动终止,无需离婚。夫妻1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1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的法律后果。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判决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失。
1、配偶死亡后婚姻关系自动解除是怎么回事? 则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其死亡时解除。如果是被宣告死亡,则夫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我国法律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有些国家则规定,在此情况下,须经夫妻双方同意并须重新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才能恢复。如果其配偶已与他人登记结婚,后1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其原来的婚姻关系不再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原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2、夫妻1方死亡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吗 夫妻1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1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十1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