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和合法婚姻的区别,婚姻法事实婚姻的认定

事实婚姻和合法婚姻的区别



1、事实婚姻和合法婚姻的区别

刘学品和张艳同村居住,两人在高中毕业前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将此事告知父母,双方父母均表同意,后两人均未考上大学,于是便双双回家务农。1994年11月,刘学品和张艳即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次年,两人举行了结婚仪式,邀请朋友和同学参加,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两人感情恶化,遂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 问题:刘学品和张艳是事实婚姻吗? 答:我国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也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因此,刘学品和张艳之间不是1种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所谓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结合。由于种种原因,事实婚姻在现实中尤其是在农村中存在很多。对事实婚姻而引起的纠纷,我国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区别对待。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分别规定:(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既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迅前侍的,1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1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1994年2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1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1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亩吵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3)1994年2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使当地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悔腊系的,也不能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有效,而只能以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从以上的规定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法律从1994年2月1日起便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说那时起,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起诉离婚的,即使当地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也不能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有效,而只能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本案中的刘学品和张艳是1994年11月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他们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只能是解除他们之间的非法同居关系,他们的财产只能按照各人所实际取得的份额分割,而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婚姻法事实婚姻的认定



2、婚姻法事实婚姻的认定

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有什么不同



3、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有什么不同

怎么说呢,事实婚姻是94年2月以前的1段时间被认可的,1般是那种办了酒席但是没有领证的婚姻关系,现在结婚必须办理登记,那特定时间段的事实婚姻也是合法有效的。

事实婚姻与婚姻有什么区别?



4、事实婚姻与婚姻有什么区别?

在此,我们首先应该明确的是什么是事实婚姻。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5条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从法律上说,事实婚姻是1种不合法的婚姻关系,它不受法律的保护;而合法婚姻是经《婚姻法》确认的婚姻关系,它不论何时何地都受法律的保护。

2、从人身关系上说,合法的婚姻关系1旦确立,夫妻双方即享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任何情况下1方都不能随便遗弃另1方,否则将承担法律上的责任;而事实婚姻的双方却不享有这种确切的人身关系,1旦发生意外事件,无论是哪1方要求合法权利时都无法得到法律上的充分保护。

3、从财产关系上说,合法婚姻所确立的财产关系是夫妻平等,两人自结婚登记后即享有家庭财产的共同所有权,1方不能以另1方收入低于自己而否认对方的这种平等的权利(另有约定的除外),甚至以后夫妻关系如果发生变化,这种财产关系的平等性也不会发生变化;而事实婚姻却无法保障这种财产关系平等性与合法性,以后1旦发生争端,弱势方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4、从子女抚养方面来说,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都负有抚养子女相同义务,即使是双方的婚姻关系结束,任何1方也不能免除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但是事实婚姻却因为其婚姻关系在适用法律上就有困难,因而1旦婚姻关系发生变故,子女的抚养问题也无法得到很好的解决。

5、从财产的继承上来说,合法婚姻关系所产生的夫妻双方分别为对方的第1继承人,1方发生意外或者死亡,对方是法律上的第1财产继承人,任何人都无权剥夺;而事实婚姻却无法保障这种财产继承权。

6、从双方要求离婚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来看,法律婚姻经调解不成的,司法机关可以判决双方不准离婚以保护其中1方的合法权益,而事实婚姻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却只能判决解除双方的这种婚姻关系。

先那个事实婚姻,后是合法婚姻,对方告我重婚罪我犯法吗)



5、先那个事实婚姻,后是合法婚姻,对方告我重婚罪我犯法吗)

1、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1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2、《刑法》第2百5十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条款中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 因此,事实婚姻的任何1方在主观上有“明知对方或者自己已婚而继续保持事实婚姻关系的”故意的,那么即可能涉嫌构成重婚罪。

事实婚姻和合法婚姻的区别?



6、事实婚姻和合法婚姻的区别?

对于事实婚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我国法律、政策有不同的态度和主张。但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件》施行之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即对事实婚姻采取的是不承认主义。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并取得结婚证,才确定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只有在补行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  注意  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是有限的,那些不愿登记的人,应当早日登记,既是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也是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关于事实婚姻的知识拓展  事实婚姻的特征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1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1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1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十2,女2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3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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