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段婚姻妻子因与男方儿子感情不好而提出离婚怎么办?

第2段婚姻妻子因与男方儿子感情不好而提出离婚怎么办?



1、第2段婚姻妻子因与男方儿子感情不好而提出离婚怎么办?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1方的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如果是1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起诉离婚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起诉状、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小孩出生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等。 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1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1审1般6个月,2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1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2次起诉法院1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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