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只有受胁迫的婚姻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立法思想是什么??如果受胁迫婚姻情况,受害人提出可 撤销婚姻的时效是什么?

为什么只有受胁迫的婚姻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立法思想是什么??

1、为什么只有受胁迫的婚姻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立法思想是什么??

婚姻自由啊,受胁迫的婚姻违背了婚姻自由当然可撤销。

如果受胁迫婚姻情况,受害人提出可 撤销婚姻的时效是什么?

2、如果受胁迫婚姻情况,受害人提出可 撤销婚姻的时效是什么?

《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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