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24条补充规定有哪些内容?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
1、新婚姻法24条补充规定有哪些内容?
新 婚姻法 24条补充规定有哪些内容? 补充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十4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2款和第3款: 夫妻1方与第3人串通,虚构 债务 ,第3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1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3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3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已于2001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
2、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十4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2十4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十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1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对此,比较通行的1种观点:就是直接按照上述解释进行推定,凡无解释所列两种例外情形。
3、新婚姻法24条内容修改了哪些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的补充规定 (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十4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2款和第3款: 夫妻1方与第3人串通,虚构债务,第3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1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3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新婚姻法24条有了哪些新规定
新婚姻法24条即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2十4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十4条的内容: “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1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的补充规定》,在婚姻法司法解释解释(2)第2十4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2款和第3款。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1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
5、2020年婚姻法最新规定还用2十4条害无辜配偶子女吗
想不明白为什么你会认为《婚姻法》第2十4条会存在“害无辜配偶子女”? 再有,没有你所说的“2020年婚姻法”,因此也不存在“最新规定”。现行《婚姻法》还是延用经2001年4月28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十1次会议修正的《婚姻法》。 《婚姻法》第2十4条明确: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2十5条明确: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也就是说,“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中的“子女”,不仅适合婚生子女,同时也适合非婚生子女。因此,也就不存在“害无辜配偶子女”1说。 法就是法。既然法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