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彩礼纠纷,如打官司要是赢了,人家没有财产怎么办?无证婚姻,怎么打官司,能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吗
1、婚姻彩礼纠纷,如打官司要是赢了,人家没有财产怎么办?
折合成现金。
2、无证婚姻,怎么打官司,能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吗
这3种情况可以要回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1起的情况。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1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针对以上的条件,第1项是要在给付彩礼后,双方缔结婚姻前。而针对第
2、3项的规定,是双方已经存在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彩礼钱打官司如何取证
男方向女方赠送彩礼是结婚的1种传统习俗,当男女双方就结婚问题达成1致时,男方1般就会送给女方彩礼,依据法律的规定。在1定条件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那么彩礼钱打官司如何取证?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1、彩礼钱打官司如何取证(1)、在彩礼返还纠纷的案件中首先的1步就是要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1、这种状态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注意,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状态。
2、如果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丢失无法恢复,那么还能依靠当时双方谈话时涉及婚嫁的录音,后期对方承认双方关系的录音亦能派上用场;
3、双方之间举行过订婚仪式;
4、双方曾1起拍过婚纱照。但在这里特别提醒1句,双方共同生活并不必然意味着双方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2)、彩礼返还纠纷中最主要的还是财产的返还问题,重中之重就要证明己方给付了什么财产
1、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那么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
2、若是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因为按照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将大额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1般都是用来当彩礼;
3、在人情世故中,金银首饰、现金交付1般都无收据,若亦无他人见证又无礼单的话,只能通过后期录音取证了。故也在此提醒大家1句,在下聘礼的时候附上礼单,能有效避免诸多麻烦。(3)、彩礼是中华民族嫁娶风俗的1部分,且各地风俗各有特色,因而证明这是否是当地的风俗也是不可或缺的1环。当地的风俗习惯可以听取当地媒婆、村长、村委会主任等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2、返还彩礼的规定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彩礼如何返还,应结合当事人同居时间长短或者结婚时间长短、双方的家庭状况、财产用途去向、有无子女、当地经济条件等具体情况综合进行考量。主要存在着以下几类问题:(4)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共同时间较短。对于该类情况,双方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只是完成了法律上的登记手续。但是夫妻双方并没有建立起较深的夫妻感情,也无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考虑到1方的彩礼可能动用了其家庭非常可观的财产,同时也考虑到双方确已登记结婚的事实,根据公平原则,应予以部分返还。(5)双方未订立婚姻关系,但是长期同居或生育子女。在该种情形下,双方虽未完成法定的登记形式,但是已经构成了事实婚姻,故应认定“彩礼”目的已经达成。此时,若男方要提出返还彩礼,考虑到女方的巨大付出,1般法院会作倾向于女方的考虑。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延伸阅读: 女方提出离婚应该退彩礼钱吗 离婚退彩礼怎么退 彩礼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嫁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4、同居关系涉及的彩礼钱和孩子官司?
现在法律已经不承认1993年以后的事实婚姻了,所以只能算是同居关系,在法律上彩礼要退,但这种情况彩礼应该不会全退 至于孩子,3岁的女孩通常会判给母亲,但如果女方无经济能力抚养或有男方能提供女方不适宜抚养孩子的证据,例如酗酒,暴力等等,那孩子会判给父亲,如果孩子判给父亲,女方要承担1定的抚养费,反之亦然。
5、彩礼钱打官司如何取证 打官司能要回彩礼钱情形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如何返还,应结合当事人同居时间长短或者结婚时间长短、双方的家庭状况、财产用途去向、有无子女、当地经济条件等具体情况综合进行考量。主要存在着以下几类问题: (4)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共同时间较短。对于该类情况,双方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只是完成了法律上的登记手续。但是夫妻双方并没有建立起较深的夫妻感情,也无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考虑到1方的彩礼可能动用了其家庭非常可观的财产,同时也考虑到双方确已登记结婚的事实,根据公平原则,应予以部分返还。 (5)双方未订立婚姻关系,但是长期同居或生育子女。在该种情形下,双方虽未完成法定的登记形式,但是已经构成了事实婚姻,故应认定“彩礼”目的已经达成。此时,若男方要提出返还彩礼,考虑到女方的巨大付出,1般法院会作倾向于女方的考虑。 (6)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因为双方已经缔结了婚姻关系,彩礼目的已经实现,原则上不予考虑返还。故《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十条第3款的规定。该条司法解释的本意,应该是绝对困难作为标准进行的规定的,即给付方无法维持当地的最基本得生活水平。体现了司法上对生活确有困难人群的帮助,这是兼顾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