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与宇某乙家庭婚姻纠纷调解案
1、范某与宇某乙家庭婚姻纠纷调解案
行唐县范某与宇某乙家庭婚姻纠纷调解案
案情简介
范某与宇某甲登记结婚,婚后生育3个女儿。宇某甲因病死亡后,家庭内部开始产生矛盾。宇某甲之弟宇某乙提出,宇某甲生前曾占用其房后南北长4.25米的宅基地。范某认为双方已经分家,不存在宇某乙所提之事。宇某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县法院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范某腾出所占宇某乙的宅基地。范某不服提起上诉。期间,宇某甲和宇某乙的父母就宇某甲的遗产继承之事以范某为被告提起诉讼。2审法院判决维持了县法院作出的宇某乙与范某之间宅基地纠纷的1审判决。宇某乙对判决申请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