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事实婚姻生来的子女能不能要回来吗?事实婚姻一方去世后其子女由谁抚养
1、有过事实婚姻生来的子女能不能要回来吗?
不论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父母都享有抚养、监护的权利。
你可找孩子现在的监护人协商抚养权的问题,当然你也可以到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会综合可虑各方经济状况、抚养能力等,由那方抚养更利于孩子成长史关键因素。
2、事实婚姻1方去世后其子女由谁抚养
如果是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就1切等同于法定婚姻。
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父母双方都有抚养义务。1方去世,另1方就是监护人,必须承担抚养责任。
3、请问:父母是子女的监护人,应该监护到子女多少岁?谢谢!
民事上指的的是18周岁,即年满18周岁,18周岁后的孩子父母在给孩子拿钱和东西就是1种亲情的表现了,实际上要是孩子有自己的收入,家人可以不提供钱和东西了。《民法通则》规定了监护人的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束和教育;……等。在父母与子女不在1起共同生活,无法进行生活照顾、管束教育的情况下,实际上属于无监护能力。《婚姻法》第2十1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无养费的权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2十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该条规定了父母抚育子女义务的终止时间,对正常成年子女抚育到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时间、对非正常健康状况的应终身抚育。
另外,子女年满十6周岁,用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正常生活需要的,父母也可以不给抚育费。
对拒不履行抚育责任的父母,应加强教育,屡教不改构成遗弃罪,《婚姻法》第4十4条规定了父母不履行抚育责任的民事责任,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抚育责任,另1方可以要求离婚,因此对方提出离婚的,可要求不履行抚养责任的1方给予补偿。
参考文献:各种法律资料 《婚姻法》 《民法通则》。
4、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
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
需要按照下列手续办理:
1、要求离婚的这1方要写好起诉状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起诉之后法院会进行审查,法院会在7日之内绝对是否立案,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立案受理,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然后被告要进行答辩;
3、原告接到法院立案通知后交纳诉讼费;
4、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5、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就会判决不准离婚。
离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解除婚姻关系以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离婚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结婚要件的男女结合后请求离婚的,不按离婚处理;
2、解除婚姻关系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愿,只能当事人本人进行。但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1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1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解除婚姻关系应当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和程序。婚姻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的离婚协议,或者在婚姻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民委员会,基层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主持下达成的离婚协议,都不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否则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4、解除婚姻关系将产生1系列离婚的法律后果。婚姻关系终止将引起夫妻人身关系消灭,共有财产清算,子女抚养方式变更,共同债务清偿等1系列后果。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7十9条 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1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5、实际赡养人和监护人区别
实际抚养人和监护人的区分方式:
1、概念范围不同。监护人的概念大于抚养人,抚养只是监护的1种表现形式;
2、主体不同。监护人是依法或依约定而产生,抚养人是依据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而产生;
3、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而抚养权受前述关系变化的影响;
4、父其他区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十7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第1千08十4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6、父母双亡时如何确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案情】
李某(男)与张某(女)系夫妻,生育1对儿女,男孩小林,11岁,女孩小梅,7岁。李某与张某两人在1次交通事故中身故,为办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李某所在的村委会同意并指定李某的兄长李某飞夫妇(即小林和小梅的伯父母)为小林和小梅的监护人。小林和小梅的外租父母(外祖父57岁,外祖母55岁)对于居委会指定监护人不服,认为其伯父母是在打赔偿金的主意,不是真心抚养小林和小梅的。外租父母认为其两人均有退休金,有能力和精力抚养外孙子女,并且外孙子女愿意跟随他们1起生活,应该充分尊重外孙子女的意愿,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定外祖父母为小林和小梅的监护人。
【分歧】
本案中谁担任小林和小梅的监护人更合适,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意见
1、伯父母比外祖父母年轻,有更多的精力照顾小林和小梅,小林和小梅与伯父生活在同1村子,和伯父母1起生活更能适应原来的生活。因此,由伯父母担任小林和小梅监护人更合适。
意见
2、外祖父母未超60岁,尚有精力照顾小林和小梅两个外孙子女,从农村习惯来看,外祖父母比伯父母更亲近,小林表示愿意跟随外租父母1起生活,应该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因此,外租父母担任小林和小梅监护人更合适。
【评析】
综合分析本案的实际情况,笔者同意意见2,理由如下:
1、依法确定监护人的范围及监护职责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6条和《婚姻法》第2十
8、2十9的规定,在法定监护人缺位的情况下,以下人员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负有抚养义务:“ (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本案中,小林和小梅父母双亡,外祖父母可以作为监护人,伯父母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村委会同意,也可以作为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监护人之间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监护人对未成人监护职责包括:照料未成年人的身体和身心健康,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对未成年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未成年人的父母因交通事故产生赔偿金,该赔偿金由小林和小梅所有,监护人不能私分或私自占有,监护人对该财产有保管和监督的义务,非因法定事项不能处分。
2、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确定具体监护人
在监护权有争议的情况下,法院根据“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综合考虑抚养权争议方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确定未成人的具体监护人。本案中,伯父母比外租父母年轻,其创造财富能力以及抚养未成年人的精力略比外祖父母强。但外祖父母有退休养老金,未成年人又获得交通事故赔偿金,伯父母与外祖父母的经济抚养条件没有明显差别。未成年人更熟悉在原来的村子生活、更愿意在原来的学校上学、和原来的小朋友玩耍,在熟悉环境方面来说,伯父母的条件略好。在农村有1个风俗习惯,即未成年人认为外祖父母比伯父母更亲,更愿意和伯父母1起生活,在风俗习惯方面来说,外祖父母的条件略好。从以上客观分析,外祖父母与伯父能给未成年人的抚养条件没有明显差别。本案中,小林已经超过10岁,有1定的识别能力,其可以表达谁对他们更好和更愿意跟谁1起生活的意愿,法庭应视情况征求未成年人的意见。小林表示愿意跟随外祖父母1起生活,在抚养权争议方条件无明显差别的条件,该意见显得尤为重要。
综上所述:本案确定外祖父母为小林和小梅的监护人更为合适。
(作者单位: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