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怎么开单身证明?未婚证明是什么样子的?

涉外婚姻怎么开单身证明?


1、涉外婚姻怎么开单身证明?


“单身证明”全称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能到 户籍所在地 的民政局开具。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 身份证原件 ;
3、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
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5、 委托他人办理 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根据2015年9月民政部发布《关于进1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未婚证明是什么样子的?


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1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未婚证明的具体样式请看以下图片:


根据对于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现行规定:公民个人的婚姻记录证明可由本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至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婚姻档案,并据婚姻档案记载情况,出具相应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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