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档案证明怎么调取,婚姻档案证明怎么调取
1、婚姻档案证明怎么调取
调取婚姻档案证明,是当事人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的,也就是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去当地的民政局调取。需要调取婚姻档案的,当事人可以带是婚姻证、个人身份证明等的材料到结婚时的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相应的结婚档案。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结婚档案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其办理调取结婚档案,当然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都是要去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2十8条 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利用档案涉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2十9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2、婚姻档案证明怎么调取
法律分析: 调取婚姻档案证明,是当事人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的,也就是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去当地的民政局调取。需要调取婚姻档案的,当事人可以带是婚姻证、个人身份证明等的材料到结婚时的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相应的结婚档案。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或者: 查看婚姻登记档案有几种情况,1是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2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因工作需要可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3是因诉讼案件,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按照相关规定,对于个人而言,为了保护公民隐私,是不允许个人查阅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4十9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衍生问题: 可撤销婚姻情形有几种? 可撤销婚姻情形:
1、行为人在主观上需要胁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受胁迫人的身体或心理造成损害,为了达到迫使受胁迫人结婚的目的,希望或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这种行为足以达到让被胁迫者产生恐惧,或直接现实地对被胁迫者进行身体上或精神的伤害。
3、行为人的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
3、异地调取婚姻档案流程
法律分析:异地调取婚姻登记档案,具体需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合同。法律依据: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4条 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移交:(1)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1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由双方商定(2)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乡(镇)人民政府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向乡(镇)档案部门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从乡(镇)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每年的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副本向上1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3) 被撤销或者合并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前两款的规定及时移交。
4、代理律师可以去婚姻机关调取代理人的婚姻证明吗
可以持委托书、律师证和介绍信去调取,但是由于很多单位都不配合律师取证,所以,不1定能取到。
5、调取婚姻登记档案需要什么证件
法律分析:身份证,结婚证书。调取结婚档案的流程如下:第1,如果婚姻双方当事人想要调取结婚档案的,那么可以持合法身份证件,到民政局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第2,如果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结婚档案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结婚证时夫妻关系的法律证明,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办理的,我们也应该保证结婚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当结婚证信息出现错误的时候应该及时办理更正。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5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6、婚姻登记档案怎么调取
调取结婚档案有两种办法。具体如下:
1、如果婚姻双方当事人想要调取结婚档案的,那么可以持合法身份证件,到民政局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2、如果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结婚档案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 办理结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1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5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