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财网院2011年3月课程考试《婚姻法》案例 案例分析一 2009年9月,陈某与朋友开办了一合伙企业,陈某任经,有关<民法》,《婚姻法》。《道路交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五则案例。并用法律知识经行简要的分析

东财网院2011年3月课程考试《婚姻法》案例 案例分析1 2009年9月,陈某与朋友开办了1合伙企业,陈某任经


1、东财网院2011年3月课程考试《婚姻法》案例 案例分析1 2009年9月,陈某与朋友开办了1合伙企业,陈某任经


就以上案例本人分析如下:



1、何某在离婚时,无权分割陈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股份。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除有特别约定外,1方婚前的财产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归夫或妻1方个人所有。本案中陈某在2010年1月结婚时已经在合伙企业投资入股了,也就是说陈某所投入的股份是在婚前发生的,所以该股份应属于陈某的个人财产,何某无权分割。



2、该合伙企业中的股份在何陈2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应如何认定?


该股份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十1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1)是1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是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是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在本案中,虽然陈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股份是其个人财产,但该股份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依据最高法院的上述规定,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因此,何某可以申请对陈某现存的收益进行审计,以确认离婚时张某尚有多少收益,对此收益进行依法分割。



3、那么,何某在离婚时,是否有权分得陈某在贸易公司中的股份?


何某在离婚时,有权分得陈某在贸易公司中的1半股份。因为我国《婚姻法》第十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本案中,陈某在贸易公司中的股份是婚后投入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应当平分。也就是说,何某在离婚时,有权分得陈某在贸易公司中的1半股份。



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2)》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1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1方应当给予另1方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1方,另1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1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1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1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1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1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1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2、有关<�民法》,《婚姻法》。《道路交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5则案例。并用法律知识经行简要的分析


如果年满18岁故意伤人致轻伤的话就要负民事责任,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在结婚以前1方向另1方隐瞒了有遗传病史或精神病史的话,另1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查属实的话可以判离。治安管理这项,在各大机关单位都是相同的,但在私营单位又有小异,但1般的就是:警告,罚款,严重的做行政拘留。如果被1家公司录取,在签合同时1定要看清有没有不合理的条款,1定要把工资待遇,产假待遇,还有给不给买保险等都要列入合同以内。



3、案例解析:保险1定能“避债”吗


不1定


想避债,必须在欠债之前,用保险的方式


买给父母或子女


不能避债的情况有:


欠债已经开始,买保险也会被追回,判为恶意逃债


欠债前,买保险给夫妻另1方。也跑不掉,


因为婚姻法中:婚姻期间,夫妻1方的债务均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4、财产性质的认定 婚姻法案例



1、本案所涉及的财产中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


婚前丁兰借款10万元购置了1居室住房1套,并用个人积蓄的3万元购买了高档家具属于丁兰的个人财产;


婚前王平则购置了全部家用电器,并购买摩托车1辆供丁使用,属于王平的个人财产;


1995年丁父去世,丁按其父亲的遗嘱继承了1批古字画,估价20万元。遗嘱中确定只归1方的财产属于丁的个人财产;


王父去世王继承了价值1万元的遗产。基于法定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丁兰把自己的工资存入银行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1997年王平出版1部专著,获稿费5万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2000年王平以其科研方面的突出贡献科技进步奖1等奖,并获得奖金10万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7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8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


(1)1方的婚前财产;


(2)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


(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第十1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1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2条 婚姻法第十7条第3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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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双方于1996年订立书面约定,约定双方的婚后所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怎样处理他们的财产关系?


解析:从其约定处理他们的财产关系。


婚姻法


第十9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7条、第十8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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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方都要求抚养王元,而王元则主张与祖母1起生活,那么王元的抚养问题该怎么解决?


解析: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不能选择由王元的祖母负抚养义务。


婚姻法


第3十6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中国人寿的保单不记入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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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十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1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这份保单没有指定受益人,按《保险法》第6十4条1款的规定,这笔养老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张某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由张某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
2、这笔养老保险金作为张某遗产是明确的,但这笔养老保险金是全部属于张某的个人遗产,还是属于张某夫妻共同财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对于养老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十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7条规定的“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1般养老保险金是指国家通过社会保险机构向退休职工发放的生活费,其养老保险金的取得以职工已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了养老保险费为前提条件,职工按规定逐月向社保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将来取得的生活费均具有工资属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姻法》中没有区分养老保险金是社会养老保险金还是商业养老保险金。商业养老保险是为保障投保人的退休老年生活质量,在投保人缴纳相应费用之后,在1定年龄后为领取养老金的商业性退休养老保险产品。商业养老保险是以获得退休金为主要目的人身险,是社保养老保险的有力补充,其性质与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性质是1致的,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及将来领取养老金也都具有工资属性,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笔保险是张某生前的法定代表人为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了1份商业养老保险,保单上的被保险人张某还没有到法定退休年龄就死亡,保险公司不管给付的是养老金还是退还养老保险费也都具有工资属性,应是属于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综上所述,张某这份保单上的保险金应属于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1半为张某的遗产,依法应由其配偶吴某、女儿小张和父亲老张和母亲陈某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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