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结婚证婚姻状况怎么写,领结婚证的时候可以查出对方的婚姻状况吗?

没领结婚证婚姻状况怎么写



1、没领结婚证婚姻状况怎么写

法律分析:第1种:未婚,不管任何公民只要没有结婚,即使订了婚,或是未婚有子,但只要还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或没有领取到结婚证,婚姻状况都是未婚。第2种:已婚,就是指进行了婚姻登记的人,即使没有办婚礼仪式,但法律上已经承认。具体包括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复婚有配偶。第3种:离异,这种指办理了离婚登记的人,即使双方还在1起生活,但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就应该写离异。而不是未婚。第4种:丧偶,这是指婚姻中的1方因为某种原因死亡的。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7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2、领结婚证的时候可以查出对方的婚姻状况吗?

可以 户籍档案是联网的。



3、户口本上未说明婚姻状况可以领结婚证吗

法律主观 : 可以。 办理 结婚登记 时男女双方都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1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办理 结婚证 的程序

1、要求 结婚 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1方 常住户口 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1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1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办理结婚证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如果是 再婚 者须有以上手续外,还需带上 协议离婚 证书或 法院 判决书 办理结婚证婚前体检项目 婚检的项目包括全身检查、生殖器检查和辅助检查。

1、全身检查 这是1般性的全身检查,了解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有无异常,了解发育情况,这些检查对发现影响婚育的疾病是非常必要的。

2、生殖器检查 这是很重要的检查步骤,许多青年不愿意接受这1项检查,其实,你们面对的是医生,你们的隐私在这里会得到尊重的。 女性检查时应常规进行腹部、肛门双合诊,如发现内生殖器存在可疑病变而必须做阴道检查者,医生务必先征求你们双方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处女膜除先天性发育异常会影响 生育 外,医生1律对其完整性不做描述。而男性检查主要是检查阴茎、睾丸等生殖器有无炎症,有无发育不良;如有特殊情况,医生会向婚检的准夫妻提出进1步检查的建议。

3、辅助检查 实验室检查,除了血常规、尿常规、胸透、肝功能和血型外,女性作阴道分泌物找滴虫、霉菌,必要时作淋菌涂片检查;男性作精液常规化验。 必要时,还要作智商测定。 其他特殊检查包括询问病史、物理检查和实验室等常规检查,根据结果进1步选用其他各种辅助检查,如染色体核型分析、激素测定、活组织病理检查、b超等。根据需要,医生会建议你们转至有关专科进行检查诊断,并提供转诊的服务。 法律客观 : 《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领了结婚证 户口本婚姻状况空白 怎么办离婚

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1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5、领结婚证户口本上婚姻状况填写未说明怎么办?

你好,没有什么问题,直接拿着去领结婚证就可以了,如果说民政局的人要求出示证明,那么可以,再去派出所把户口,婚姻状况1栏改成未婚,1般情况下是不需要的,。



6、领结婚证需要婚姻状况证明吗

法律分析:需要。婚姻状况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1般由 户口所在地 的民政部门开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4十6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1方对另1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1千04十7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十2周岁,女不得早于2十周岁。第1千04十8条 直系血亲或者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1千04十9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1千05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1千05十1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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