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制定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50年,当时被称为《关于和平时期社会主义家庭的法律》。
1950年,新中国成立后不久。
1950年3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婚姻法〉的决定》。
1950年,当时被称为《关于男女平等的法律》。它规定了结婚、离婚以及家庭关系等基本原则,为中国的社会生活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制度基础。
1950年3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50年6月27日,毛主席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规定男女平等结婚、离婚等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同时规定禁止包办论嫁或卖妻的事件发生;禁止强迫婚配的行为;保护妇女权益不受侵犯等等。3
1950年。
1950年3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和平解放区恢复劳动群众组织的决议》。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立法文件之一,也是第一部社会主义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正式颁布的时间点。该法规定:男女平等、自愿结婚;禁止包办论嫁等旧习俗对妇女不利的行为等等内容…
19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