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可以单方办理过户手续吗?婚姻存续期间房产登记在丈夫名下妻子是否有份
1、婚姻存续期房产登记在1方名下可以单方办理过户手续吗?
婚姻存续期间,虽然房产登记在1方的名下,也是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要进行买卖过户的话,必须双方都到场。
2、婚姻存续期间房产登记在丈夫名下妻子是否有份
1、如果房产是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那么无论登记在哪1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每人享有房屋1半的产权。
2、如果房产是婚姻存续期间丈夫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购得的,那么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妻子对房子没有产权。此时丈夫需要举证证明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出资,否则视为用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进行了购买。
3、如果房产是丈夫婚前全额付款购买,只是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并且房产证登记在丈夫名下,那么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妻子无权享有房产。
4、如果房产是丈夫(或丈夫的父母)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房子登记在丈夫名下的,那么房产属于丈夫个人,但是需要对妻子进行适当补偿。对于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和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
5、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婚姻关系房产异议登记申请书怎么写
1、怎样写房屋异议登记申请书 房屋异议登记申请书 种类:□所有权 □他项权 □登记证明 申请人情况 姓名(名称) 姓名(名称) 证件名称 证件名称 号 码 号 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证件名称 证件名称 号 码 号 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房屋状况 房屋坐落 房 号 权利证书 (证明)编号 建筑面积 (㎡) 用 途 登记事项 申请异议 附 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我单位(我个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上述房屋异议登记,并声明本申请书填报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因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引起法律责任,均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签章: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婚姻存续期间单独登记在1方名下房产
法律分析: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6十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千06十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千06十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1)1方的婚前财产;(2)1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1方的财产;(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
5、新婚姻法登记后买房房屋归属于谁
新婚姻法登记后买房房屋归属的问题如下:《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7条,婚后由1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1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1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夫妻1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1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1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十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1方对另1方进行补偿。
6、婚姻存续期房产登记在1方名下可以单方办理过户手续吗?
婚姻存续期间,虽然房产登记在1方的名下,也是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要进行买卖过户的话,必须双方都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