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婚姻法有没有规定军人离婚后假期怎么算,新婚姻法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1、军人婚姻法有没有规定军人离婚后假期怎么算
军人婚姻是否能够离婚?最新的婚姻法中关于军人离婚是怎么规定的?请阅读下文了解。 网友咨询:最新婚姻法关于军人离婚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
1、我国《婚姻法》 第3十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1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之规定,如配偶为现役军人,应得其同意,方可离婚,除非能证明其有重大过错。 第3十1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3十2条 男女1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条“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1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在离婚管理法院方面也有特别规定。
2、新婚姻法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军人这个职业是神圣的,是伟大的,但是军人也是人有也有婚姻家庭,那么军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新的婚姻法有规定,下面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关于“新婚姻法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如果你想了解跟多就跟着小编1起往下看吧。
1、军人所获住房补贴的分配目前部队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属个人财产,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1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2、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1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1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新婚姻法军人离婚的条件,与非军人1方要求与现役军人离婚的条件有很大不同。而生活中,要求离婚的更多是非军人1方,而且也都因为军人不同意离婚,最后也确实不能实现离婚目的。但是实际上,非军人1方只要收集到军人存在重大过错的证据,离婚就不需要征得军人的同意。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1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条件严格来讲,军人作为原告向法院诉请离婚与普通人在立案程序上和法院审理程序上及判决所适用的法律没什么区别。军人作为原告起诉离婚,如果被告不是军人,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也是军人,则可以选择向军事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延伸阅读: 军人离婚程序:夫妻1方是军人的怎么离婚 军人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转业军人离婚的规定。
3、2016年婚姻法规定,军人结婚必须要身份证吗
军人婚姻法规定,军人结婚必须要身份证原件。具体相关规定及程序如下:
1、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3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1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1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8、近期正面彩色免冠2寸合影照片3张。
2、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军人的结婚登记,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登记程序:出示证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审查、颁发《结婚证》。
4、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4、2016年军人婚姻法规定,军人结婚必须要身份证吗
2016年军人婚姻法规定,军人结婚必须要身份证原件。具体相关规定及程序如下:
1、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3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1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1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8、近期正面彩色免冠2寸合影照片3张。
2、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军人的结婚登记,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登记程序:出示证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审查、颁发《结婚证》。
4、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5、婚姻法中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有何规定
军人在我们属于特殊的群体,同样,他们的婚姻——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和普通人的婚姻有所不同。那么,新婚姻法中军人离婚案件财产归属问题怎么解决?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军人离婚的新婚姻法财产分割规定。
1、军人离婚财产中哪些归属军人个人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共同共有处理权,因此,人民法院如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或妻1方的个人财产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军人离婚案件中判断某1项财产是否为军人1方个人财产的标准是该财产是否具有严格的专属于军人特定身份的性质。(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2)对1次性发放给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的分割问题,既考虑军人的服役年限,又考虑双方结婚的年限,公平合理地处理,即将发给军人的上述费用按年份平均分成若干等份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对应的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的部分为军人个人财产。具体的划分方法是:用人均寿命7十岁减去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算出军人自参军至7十岁的期间,把国家发给的1次性费用除以前面计算的期间,平均分为若干份,每1份所对应的份额即为军人自入伍后每年所应当得到的费用。
2、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1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3、军人离婚财产分割规定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1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1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2、《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这不表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这样规定是考虑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住房,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应由双方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1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1般平均分配。目前部队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属个人财产,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这不表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这样规定是考虑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住房,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应由双方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1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13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3、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1次性费用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1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依照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计算方法,复员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复员费总额/(70-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夫妻关系存续年限。军人离婚与其复员转业并不1定同步进行,此时军人的配偶只享有对复员费、转业费的期待权,将来1旦军人复员后转业,其原配偶可以请求分割复员费、转业费。军人离婚案件由于法律主体的不同,适用的法律也与普通的离婚案件有所不同。例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在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建议您找的在线律师律师为您解答。 延伸阅读: 和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军人离婚诉讼的程序有哪些 军人离婚住房补贴是如何分配的 。
6、最新婚姻法关于军人离婚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第3十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1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之规定,如配偶为现役军人,应得其同意,方可离婚,除非能证明其有重大过错。 《婚姻法》第3十1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3十2条 男女1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条“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1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