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律纠纷都有哪些?婚姻家庭纠纷指哪些

婚姻家庭法律纠纷都有哪些?



1、婚姻家庭法律纠纷都有哪些?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离婚、抚育、抚养、赡养、收养、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监护权纠纷案件。 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法》、《收养法》等。

婚姻家庭纠纷指哪些



2、婚姻家庭纠纷指哪些

婚姻家庭纠纷指哪些法律分析:婚姻家庭纠纷主要包括:(1)离婚案件;(2)抚育案件;(3)扶养案件;(4)赡养案件;(5)收养案件;(6)解除同居关系;(7)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8)监护权纠纷。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7十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7十8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7十9条规定: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有哪些



3、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有哪些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有哪些: (1)离婚案件:

1、婚姻关系证明;

2、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3、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5、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6、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7、1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8、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2)抚育案件:

1、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

2、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3)扶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4)赡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4、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5、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5)收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

2、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

3、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

4、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

6、居住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 (6)解除同居关系:

1、双方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

2、生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的证明材料;

3、财产清单(参照离婚财产清单填写)。 (7)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

1、医院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

2、单位、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3、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 (8)监护权纠纷:

1、监护权的有关证明,法定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监护须提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的证据;

2、被监护人身体、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

3、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婚姻家庭纠纷都有哪些类型



4、婚姻家庭纠纷都有哪些类型

1、婚姻家庭纠纷都有哪些类型婚姻家庭纠纷主要类型有以下:从婚姻家庭纠纷的主要表现看,大致可将其划分为:情感类纠纷,经济类纠纷,性格类纠纷,赡养类纠纷和混合类纠纷5种。

1、情感类纠纷。此类纠纷多发生在婚后不久或子女长大成人后没有经济压力的家庭。这类纠纷当事人中,不乏思想开放者,他(她)们热情奔放,浪漫,新潮,富于想象,追求的是所谓理想完美的生活,婚姻所要求的双方要脚踏实地、不得异想天开、要脚踏实地的过日子——这些基本的东西对于他们中的1方或双方来说,1时间很不习惯,影响了他们个性的自由发挥。家或婚姻关系,对于他(她)们来说,竟成了1张网,束缚了他们的手脚,居家过日子必须料理的诸如油盐柴米酱醋茶之类这些琐碎事,他们越来越觉得烦。他们把现实生活同昔日憧憬、想象的生活相比,越比越觉得不满意,由迷茫到厌倦,再由厌倦到消沉、焦燥。此时如有1点外来不健康因素给以影响,他们中就会有人转向寻求挣脱婚姻家庭的束缚,有意无意找茬生事,制造矛盾,由争执吵闹,逐步发展到斗欧闹离婚。也有的属于婚前了解不够,相识时间短,缺乏对对方全面正确的了解,没有多少感情基础,出于某种原因仓促结婚,或1见钟情闪电式结婚。对于1个人要作全面的认识了解,没有1定的时间或经历几件具体事例来验证判断其言辞的真实性是不可能的。事实上,处于热恋中的人,都非常善于掩饰自已的不足,总是力图向对方展现那优美的1面,而将不甚优美的另1面深深地隐蔽着。婚后,诸如懒惰、邋遢、不修边幅、自私、粗鲁、嗜烟好酒、有赌博陋习等不良习性便渐渐暴露出来。没有感情基础,对另1半又缺乏全面正确的了解,婚后又没有建立起真正的感情,这类婚姻家庭纠纷不在少数。也有年过半百以上的花甲老人闹婚姻家庭纠纷的。他们年轻时,相处也还和谐,1门心想放在养育子女、照顾双亲、成就事业上。步入晚年,子女皆成家立业、各奔东西,家里经济宽裕,衣食无忧,无牵无挂,按理该相濡以沫,搀扶着1同走完美丽惬意的黄昏旅途,但是,他们中有的因心理或身体上的疾病,双方却时常嗑嗑碰碰,1向温文尔雅、有修养颇具君子风度的变得脾气暴燥、粗鲁、低俗;有的沉迷于麻将棋牌,有的醉心饲养宠物、结交朋友,只管自已玩得高兴,忘记了对方的存在,甚至把另1方当佣人;有的不自尊自重,生活不检点,晚节不保,引起家庭纠纷甚至出现感情危机。

2、感情纠纷中还有1种是对婚姻不忠,不专1。这是近几年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生活方式变化,人口流动加大出现的1种新的社会现象。众所周知,农村中有百分之9十的家庭中有青壮劳力外出务工以增加收入改变贫困面貌,但却有人因此也改变了家庭的婚姻状况。在外出务工的人群中,夫妻双方1同外出,同在1地,同在1厂,生活在1起,1般不会闹矛盾。十之89婚姻出问题的是1方外出,另1方作为“留守者”在家照料老人、抚养小孩、耕种责任田这样的家庭。这样的夫妻1闹矛盾,便和有1方追求享乐有关。有的在外开了眼界,长了见识,腰包鼓起来了,过贯了城市生活,或者傍上了大款(或富婆),对呆在家里的另1方看不起了,自已另有打算;或者已经有了相好,要把另1方甩掉;有的是在家留守的那1半,不珍惜对方的劳动,把别人在外省吃俭用、没日没夜辛辛苦苦挣回的钱不当钱花,讲究吃好、穿好、玩好,茶馆进,酒馆出,或沉迷于搓麻赌博;有的饭饱生愚事,不能很好地管理约束自己,耐不住寂寞,追新猎奇,寻花问柳或红杏出墙。这样的婚姻家庭当然难以维系。

3、经济类纠纷。发生这类纠纷多为年轻夫妇。因经济引起的家庭婚姻纠纷有这样几种:1种是家庭理财不民主,开支不透明,无计划。掌管经济的1方花钱随意,不该花的钱乱花,使家庭出现“财政赤字”或明显的“账目不清”,1方有意见,多次提出理财建议而另1方却不采纳引起的家庭纠纷; 另1种是夫妻双方收入差距悬殊,收入高的有优越感,自认为对家庭贡献大,摆架子,颐指气使,而另1方又不服气;有的夫妇双方收入都不错,但管家的奉行的是把1个铜板掰成两半花的“苦行僧“治家之道,把钱看得比命都重要,日常的衣食住行,合理的、该开销的却抠了又抠,舍不得开销;还有的把对方控制得水泄不通,劳动收入、工资所得,高度集中,使另1方长期生活在经济上无发言权、家庭中无地位的极不平等的状态下。还有1种因经济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是这样的,夫妻的结合是以金钱作基础的或以金钱作交换条件的,他们当初相中对方的是钱而不是人,1旦家里经济状况不如以前了,不能满足自己所需了,事情就来了,就会生事吵架,甚至闹离婚。也有的是因家里发生意外,如天灾人祸,生疮害病,耗光了家里积蓄不说还负债累累,1方就受不住了。这种人只能同欢乐,不能共患难,他们生来是只知道享受的。

4、性格类纠纷。此类纠纷多数也发生在年轻人家庭。在调解这类纠纷时,当事人向调解人员陈述的理由就是“性格不合”。在询问其具体表现时,所反映的往往是1方的行为举止、脾气另1方不能接受,两个人没有多少共同语言,爱好、兴趣各不相同,话很难说到1起,事很难想到1起。这类纠纷往往是这样的:当事人1方饶舌,另1方沉默寡言;1方开朗活泼,另1方拘谨内敛;1方温柔、细腻,另1方粗俗、马虎;1方和若春风,另1方暴若烈火;1方心直口快,另1方阴沉不露;1方大大列列,另1方小肚鸡肠。等等。这各种各样的性格,你不能说哪种性格好,哪种性格不好。就是性格完全相同,志趣、爱好基本或完全1样的,在1起生活1段时间,也难免嗑着碰着。其实,性格并无好坏之分,不论哪种性格都有他好的1面,也有他不好的1面,主要看与其生活、与其交流的人如何适应,如何应对。在1定的时间、1定的地点,这种性格的人对待某人某事的语言态度能被人接受,而换个时间或换个地点或换了另外的人却不能被接受。作为夫妻,很难找到性格完全1模1样的,就是基本1样的性格,也免不了嗑嗑碰碰,这主要看当事人的涵养。夫妻之间,只要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多些宽容、包容,多看对方的长处,不求全责备,不争强好胜,遇事冷静,克服大男子主义,力求做到适应对方而不是力求去驽驭对方、改造对方。依我看,不论是哪种性格的人都能处到1起,当然,这里的前提是双方都要加强这方面的修养,否则,只是1方这样想、这样做,好景也是不长的。人,其本性就是这样,都有自已的尊严,都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得到别人的认可,但1定不要忘记,你对应的另1方同样也是这样想的,希望得到的与你1样。

5、第4种类型是赡养纠纷。这类纠纷有发生在独生子女家庭的,也有发生在弟兄姐妹人数较多的家庭的。双方都是独子或独女,婚后在赡养老人时,因各自家庭经济状况、老人身体素质,性格等等不尽相同,对有的要照顾得多1点,有的要少1点,有的往来较多,有的相对较少,久而久之,夫妻间便论起了彼此,逐渐产生矛盾,闹纠纷。兄弟姐妹之间,因赡养老人引起婚姻家庭纠纷的较普遍,新闻媒体报道的与我们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可以举出许多例子。有的是应尽赡养义务的几个人之间相互推诿,不愿尽赡养义务;有的是儿或媳、女或婿中的某人因竭力主张要尽赡养义务,而另1方却以分家不平、厚此薄彼等自已吃了亏为理由消极应付或竭力反对,致使争争吵吵,闹纠纷,甚至以离婚相威胁。

6、最后是混合型纠纷。也就是说,有的婚姻家庭纠纷,分析产生的原因,不能简单地归为某1种,有可能前面提到的4类纠纷中这种表现有那种表现也有。这类纠纷比较复杂,在调解时,须费很大功夫了解、倾听当事人陈述主要纠纷的经过和起因。只有搞清来龙去脉,分析谁是谁非,在脑子里形成1个比较完整的概念,才能确定调解纠纷的切入点,指出某事某人错在哪里,并引导其认识错误,作自我批评,取得对方谅解。混合类纠纷中必定有主次之分,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1定要找准,分析深透,使有主要过错的1方心服口服。只要把主要纠纷过错分清了,其余属于次要的纠纷,当事人1般都不会再过多地去计较的。婚姻的家庭纠纷基本上是可以分为5种类型的,这5种类型是属于当今社会比较常见的家庭婚姻纠纷。对于家庭的婚姻类型的解析,其实也是针对于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或者有关婚姻的案件时,可以从婚姻双方的源头进行分析,再处理案件。 延伸阅读:恋爱期间的财产纠纷应该怎么处理事实婚姻可以构成重婚吗?新婚姻法中对夫妻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想问婚姻家庭律师,如果赡养纠纷中,几个子女不在同1地方怎么起诉?



5、想问婚姻家庭律师,如果赡养纠纷中,几个子女不在同1地方怎么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的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1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婚姻家庭纠纷指哪些



6、婚姻家庭纠纷指哪些

婚姻家庭纠纷指哪些法律分析:婚姻家庭纠纷主要包括:(1)离婚案件;(2)抚育案件;(3)扶养案件;(4)赡养案件;(5)收养案件;(6)解除同居关系;(7)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8)监护权纠纷。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7十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7十8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7十9条规定: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