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有一条: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那么我想请问的是,,婚姻法中有一条: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那么我想请问的是,
1、婚姻法中有1条: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那么我想请问的是,
女方所患有的慢性肾炎不属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十9条、第3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1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1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婚姻法中有1条: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那么我想请问的是,
女方所患有的慢性肾炎不属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十9条、第3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1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1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久治不愈久治无效的间质性肺炎患者还有治好的可能吗
像间质性肺炎这类疑难病,西医上可能还找不到它们理论上的“病因”,所以束手无策。而中医恰恰通过“审证”“辨证”能找到中医理论上的“病因”,所以中医有对应之策,有辨证施治的方法。临床{}中{}药{}验{}方{}温{}肾{}清{}肺{}汤{}治疗各个时期间质性肺炎效果好。
4、婚姻法中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包括乙肝吗
《婚姻法》 第3十6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4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1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1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1方请求补偿,另1方应当予以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1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1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再次声明:“乙肝携带者”和“乙肝”是两个概念。 法律没有歧视“乙肝携带者”这方面的规定。
5、婚姻法中有1条: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那么我想请问的是,
女方所患有的慢性肾炎不属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十9条、第3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1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1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6、婚姻法中有1条: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这个嘛……此病症看起来不是严重的,不具有传染性的恶疾!TA的子女还是可以与TA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