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怎么办理离婚,法院离婚判决书样本

事实婚姻怎么办理离婚



1、事实婚姻怎么办理离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的规定,你的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只能被认定为同居关系。 解决因感情不和的分手问题,同样需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7.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1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1律判决予以解除”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财产分割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1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1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1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1方向另1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1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法院离婚判决书样本



2、法院离婚判决书样本

x x 市 x x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6) x 法民初字第1133号 原告x x x(又名x x x ),女,生于1982年2月8日,汉族,待业,住x x省x x市x x镇x x村8组13号。 委托代理人x x x,x x 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x x x,男,生于1974年8月5日,汉族,职业,住址。 委托代理人x x x,x x 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x x x 与被告x x x 离婚纠纷1案,本院于2006年10月1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x x x 独任审判,按照简易程序于2006年11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x x x 及其委托代理人x x x ,被告x x x 及其委托代理人x x x 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 x x 诉称,原、被告于1999年认识并相恋,2001年生1子取名x x x ,2003年5月16日补办结婚手续。原、被告婚后经常吵架,感情不和,被告于2003年出走打工,原告为搞好关系于2004年与被告1起生活,在此期间原、被告夫妻关系更加恶化,经常打骂,原告被迫回家和父母生活在1起,子女1直与原告的父母1起生活,现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夫妻关系,子女由原告抚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原、被告夫妻感情1直很好,原告所诉不是事实,其起诉被告不能理解,故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9年在外务工期间认识、恋爱并同居,2001年农历6月20日生1子,因原被告长期在外务工,儿1直随原告的父母生活。2003年5月12日在婚姻登记机关补办婚姻证。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有VCD机1台,无共同存款、债权债务。原、被告婚后初期感情较好,但从2004年以来,由于被告长期在外从事职业,原、被告相聚时间较少,逐渐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当庭陈述,结婚证,照片,x x 村民委员会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后由于工作关系,长期分居两地,聚少离多,又未注重沟通交流,导致夫妻感情逐渐疏远以致出现裂痕,经本院调解和好未果,现原告坚决要求离婚,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其离婚请求本院予以准许。子女长期随原告的父母生活,原告要求子女由其抚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十2条、第3十6条、第3十9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准许原告x x x 与被告x x x 离婚。

2、婚生子随原告生活。

3、共同财产VCD机1台归原告所有。 案件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400元,合计4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4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费用(金额与1审同)。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7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1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1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为1年,1方或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 审 判 员 x x x 2006年十1月2十日 书 记 员 x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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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求女方离婚起诉书范文1份!

没有离婚起诉书的。只有民事起诉状。以下是网上搜的他人制作的范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阿凤,女,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阜新市某区,电话:   被告:阿学,男,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址同原告。电话:   诉讼请求   

1、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   

2、婚生女阿美归原告监护抚养,由被告1次性给付抚养费;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我与被告于1987年经人介绍相识,1991年结婚。婚生1女阿美,1992年1月28日出生,现就读于阜新某中学。   我与被告结婚初期感情尚可,结婚半年后,因性格原因及生活琐事双方经常吵架,原告多次遭到被告打骂。为此我曾于2004年11月份起诉离婚,经法院2004年12月份调解结案。此后,我与被告1直分居,加上以前分居的时间,已连续长达42个月,双方感情仍没有任何改善。   以上事实足以说明我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维持这样的夫妻关系,双方都痛苦,对正在高中就读的孩子成长更不利。另外,被告多年来1直不负家庭责任,在从事个体饭店经营收入很高,但从未向家中交付,并有意隐瞒收入,而且其居住地点也不固定。婚姻存续期间尚且如此,如果离婚判决其分期给付子女抚养费,将会是1纸空文,根本无法执行。所以我要求被告1次性给付抚养费。综上,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维护我及女儿的合法权益。   此致   阜新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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