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的婚姻法离婚规定房子,中国婚姻法规定孩子归老公房子也归老公么
1、2021年新的婚姻法离婚规定房子
由1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1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_1方未经另1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3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1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_夫妻1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1方损失,离婚时另1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_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1千06十2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1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1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1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6百5十8条的规定处理。 夫妻1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1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1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1千08十7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1方对另1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 _第2十7条由1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1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_第2十8条1方未经另1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3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1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_夫妻1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1方损失,离婚时另1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_第2十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__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1千06十2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3十2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1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1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1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6百5十8条的规定处理。 第7十8条夫妻1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__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1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1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1千08十7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1方对另1方进行补偿。
2、中国婚姻法规定孩子归老公房子也归老公么
婚姻法规定房子是婚前财产离婚女方不能分,孩子母乳期至十岁如女方要监护权男方付抚养费。孩子10周岁可以由孩子自己决定踉父亲还是跟母亲。
3、最新婚姻法规定房子是谁的名就是谁的吗婚后的也不算共同财产吗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在这里作出如下回答,仅供参考。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7条/第十8条之规定,如果房屋属于婚前个人所有,那么结婚后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当中的1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房屋,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上述两种情况属于法定的内容,如果双方对财产另有协定的,从其协定。 而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房屋所有权归属应当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准,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房屋归谁所有。确实如此,但是,这只是对外效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即使房产证上只有配偶1方的名字,在效力上也应当视为夫妻共有。夫妻双方对其都有平等的处分权。当1方私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另1方有权撤销处置的合同效力,使其归于无效。
4、新婚姻法关于房屋产权是怎么规定的?婚前单方买房子,婚后还算婚前的私有财产吗?如果离婚会不会被平分?
婚前个人购置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不涉及。
5、新婚姻法房子归属权的规定
新婚姻法房子归属权的规定如下:1.婚后由1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1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1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夫妻1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1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1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十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1方对另1方进行补偿。3.1方未经另1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3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1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1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1方损失,离婚时另1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法律依据】《婚姻法》第3十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6、新婚姻法房子加女方名字规定
需要区分具体情况来看:
1、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屋,那么无论加不加女方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殊的财产约定,那么,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是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1方婚前购买的房屋,那么,加上女方名字的行为,1般会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加名之后,该房产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双方也可以签订1个书面的婚内财产协议,对房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更明确的约定,避免今后纠纷的发生。 温馨提示:实践中,房子加女方名字的情形可能比较复杂,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建议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6十2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千06十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千06十5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千06十2条、第1千06十3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1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