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夫妻财产都在女方、女方不管子女要多长时间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孩子才40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却不离女方该怎么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夫妻财产都在女方、女方不管子女要多长时间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孩子才40天
按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女方生育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诉讼离婚。 但如果女方现在主动不抚养子女,不与男方及孩子一起生活,应视为一种特殊情况,可以试着立即起诉,有机会现在立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却不离女方该怎么办
为什么不在法律板块提问? 如果双方对离婚能够达成一致的,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 如果双方对离婚不能达成一致的,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具体到实践中,就是要看有没有婚姻法明确的几个条件。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一方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等等(自己在网上找一下吧)。如果没有这些情况,且男方坚持不离的话,法院会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且一般不会判离婚。当然,如果你坚持一定要离婚的,则六个月以后(如果你有新的理由,则不受这个时间限制)可以再次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第二次也就判离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21年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的婚姻行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家庭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 结婚 第五条 【结婚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禁止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女方残疾不能自理,而男方却要求离婚,该怎么办?能否离婚
女方残疾不能自理,如果是婚后残疾的,想判离很不容易。但如果男方坚持离,也有离的可能,只是在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会照顾女方而且一般会让男方支付女方一定的生活费用。这样的情况,女方应该是不同意离婚,男方有离婚,只能到法院起诉,但要做好第一次起诉不判离的准备,第一次不判离可以6月后再起诉。 希望换位思考,如果真要离,请在财产上多多照顾女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女方到男方入赘有什么规定
目前对这方面无法律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男方隐瞒病情 女方要求退婚 对彩礼的退还
“男方隐瞒病情 女方要求退婚”,这就意味着该男女双方还没有登记结婚,只是按传统习俗订婚而已。 对彩礼的退还,一般情况下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果真的协商不成的,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