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婚姻诈骗怎么定义?劳动者入职时隐瞒婚姻状况是否构成欺诈?

法律中婚姻诈骗怎么定义?



1、法律中婚姻诈骗怎么定义?

1、法律中婚姻诈骗怎么定义?从本身的规定看,没有将婚姻关系规定为诈骗犯罪是否成立的必然条件。也就是说作为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并非排除在诈骗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之外。我国刑法对犯罪主体的规定包含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及特殊主体身份,比如职务犯罪中的犯罪主体规定等等。在诈骗犯罪中,将诈骗犯罪的主体进行限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或近亲属间的故意伤害犯罪,被刑事追究的也不乏其例,只是在处理上考虑双方的特殊关系,与在社会上作案予以区别对待。婚姻关系并非是免责条件,如果因为有婚姻关系,就把诈骗犯罪的主体要求为非婚姻关系的双方主体,显然违背了刑法关于诈骗罪为1般主体的规定。准确把握处理以婚姻骗财的案件,区别不道德婚姻和婚姻诈骗犯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和判断:第1,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第2,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第3,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1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第4,案发后,参考被害人的态度,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是否有追诉犯罪的必要,以达到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1。由于我国没有婚姻诈骗这条罪行,如果对方发现自己的财物被骗取之后可以通过报警向公安机关说明事情的原因,公安机关可以以诈骗的罪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拘留。如果案件证据确凿的话,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然后要求犯人偿还诈骗所得的财物。 延伸阅读: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信用证诈骗罪追诉期是多久,追诉时效是多长?网络诈骗网上追逃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者入职时隐瞒婚姻状况是否构成欺诈?



2、劳动者入职时隐瞒婚姻状况是否构成欺诈?

1、欺诈的定义欺诈,是指1方当事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使得对方当事人陷入认识错误,进而基于该错误认识作出的某种行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十6条(1),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该条文中所说的欺诈方,包括用人单位的欺诈,也包括劳动者的欺诈。

2、女员工隐瞒婚姻状况的现实原因企业在招聘女员工时,考虑到法律法规对于“3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以及对“3期”女职工工作效率方面的担忧,很多企业倾向于招录已婚已育的女员工,从而降低用工成本。劳动者因为担心公开自己的婚姻状况会给自己造成求职障碍,所以在求职时隐瞒了自己的婚姻状况。

3、用人单位以劳动者隐瞒婚姻状况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在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隐瞒婚姻状况后,以欺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行为理应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者只对与拟任工作岗位直接相关的事项有如实陈述的义务,婚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1般而言与是否胜任工作岗位无关,劳动者对此并不负有告知义务,故而隐瞒婚姻状况不构成欺诈。那么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4、签订劳动合同时的诚实信用原则与隐私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条(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据此,用人单位对于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等情况有如实告知义务,而劳动者只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负有如实说明义务。何谓“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应当理解为与拟任岗位的履职能力要求直接相关的各种情况,如学历、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除此之外,劳动者不负有如实说明义务。婚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1般而言并不会对劳动者的职位胜任情况产生影响,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事实上,企业之所以询问劳动者的婚姻状况,乃是基于避免孕期、产期、哺乳期时特殊待遇的考虑,从女职工权益保护以及企业的社会义务承担等方面来说,除此之外的目的均是应予否定的。而对于应聘岗位明确要求的实质要件,如必须具备1定的教育背景、必须具有某种职业资格证书、未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等,那么劳动者必须如实告知,不能隐瞒或虚构事实,否则便有可能构成欺诈,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引用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十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条.。

婚姻诈骗如何定义,怎么报案



3、婚姻诈骗如何定义,怎么报案

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   诈骗犯罪的主体是1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而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这是明确规定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欺诈婚姻不属于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要成立诈骗罪,主观方面要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客观方面要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得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   婚姻诈骗罪构成   刑法条文方面   从本身的规定看,没有将婚姻关系规定为诈骗犯罪是否成立的必然条件。也就是说作为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并非排除在诈骗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之外。我国刑法对犯罪主体的规定包含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及特殊主体身份,比如职务犯罪中的犯罪主体规定等等。在诈骗犯罪中,将诈骗犯罪的主体进行限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司法实践方面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或近亲属间的故意伤害犯罪,被刑事追究的也不乏其例,只是在处理上考虑双方的特殊关系,与在社会上作案予以区别对待。婚姻关系并非是免责条件,如果因为有婚姻关系,就把诈骗犯罪的主体要求为非婚姻关系的双方主体,显然违背了刑法关于诈骗罪为1般主体的规定。   准确把握处理以婚姻骗财的案件,区别不道德婚姻和婚姻诈骗犯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和判断:   第1,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   第2,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   第3,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1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第4,案发后,参考被害人的态度,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是否有追诉犯罪的必要,以达到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1。

欺诈婚姻怎么认定,婚姻欺诈的法律后果怎样



4、欺诈婚姻怎么认定,婚姻欺诈的法律后果怎样

1、欺诈婚姻怎么认定 所谓欺诈婚姻,是指1方或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时,明知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而向婚姻登记机关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使婚姻登记机关或对方陷入错误,为双方登记,发给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实践中,欺诈婚姻主要表现为婚姻关系的1方当事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欺骗对方当事人,骗取结婚登记而形成的婚姻,此行为除侵害婚姻行政管理关系外,还构成了对对方当事人权利的侵犯。 END

2、婚姻欺诈的法律后果 受害人不仅人财两空,而且自己的离婚问题很难解决。具体表现在:

1、民政局1般不同意当事人提出撤销该婚姻登记的要求。这样给受害人带来了不便。如果当事人对民政局不予撤销的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样就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

2、如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不能主张婚姻无效的。 只有受胁迫的婚姻,当事人才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中请撤销婚姻。为此,民政局1般不同意当事人提出撤销欺诈婚姻登记的要求。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而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这是明确规定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欺诈婚姻不属于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

欺诈婚姻是无效婚姻吗



5、欺诈婚姻是无效婚姻吗

法律分析:欺诈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婚,重婚,未到法定婚龄的属于无效婚姻,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诈婚姻主要表现为婚姻关系的1方当事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欺骗对方当事人,骗取结婚登记而形成的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5十1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2)重婚;(3)未到法定婚龄。 第1千05十4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劳动者入职时隐瞒婚姻状况是否构成欺诈?



6、劳动者入职时隐瞒婚姻状况是否构成欺诈?

1、欺诈的定义欺诈,是指1方当事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使得对方当事人陷入认识错误,进而基于该错误认识作出的某种行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十6条(1),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该条文中所说的欺诈方,包括用人单位的欺诈,也包括劳动者的欺诈。

2、女员工隐瞒婚姻状况的现实原因企业在招聘女员工时,考虑到法律法规对于“3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以及对“3期”女职工工作效率方面的担忧,很多企业倾向于招录已婚已育的女员工,从而降低用工成本。劳动者因为担心公开自己的婚姻状况会给自己造成求职障碍,所以在求职时隐瞒了自己的婚姻状况。

3、用人单位以劳动者隐瞒婚姻状况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在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隐瞒婚姻状况后,以欺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行为理应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者只对与拟任工作岗位直接相关的事项有如实陈述的义务,婚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1般而言与是否胜任工作岗位无关,劳动者对此并不负有告知义务,故而隐瞒婚姻状况不构成欺诈。那么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4、签订劳动合同时的诚实信用原则与隐私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条(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据此,用人单位对于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等情况有如实告知义务,而劳动者只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负有如实说明义务。何谓“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应当理解为与拟任岗位的履职能力要求直接相关的各种情况,如学历、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除此之外,劳动者不负有如实说明义务。婚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1般而言并不会对劳动者的职位胜任情况产生影响,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事实上,企业之所以询问劳动者的婚姻状况,乃是基于避免孕期、产期、哺乳期时特殊待遇的考虑,从女职工权益保护以及企业的社会义务承担等方面来说,除此之外的目的均是应予否定的。而对于应聘岗位明确要求的实质要件,如必须具备1定的教育背景、必须具有某种职业资格证书、未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等,那么劳动者必须如实告知,不能隐瞒或虚构事实,否则便有可能构成欺诈,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引用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十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条.。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