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查对方的婚姻关系是否离婚,在哪里可以查到?诉讼授权委托书
1、想查对方的婚姻关系是否离婚,在哪里可以查到?
1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其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但无正当理由不可以查阅别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属于个人隐私,民政局要为每1个办理婚姻登记的人保密。即便对方是诉讼离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4条第4款的规定,离婚判决不在互联网公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4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1的,不在互联网公布:(1)涉及国家秘密的;(2)未成年人犯罪的;(3)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4)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3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第十5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3)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5)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6)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7)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2、诉讼授权委托书
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需要用到委托书的事务越来越多,大家知道委托书的格式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诉讼授权委托书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诉讼授权委托书 篇1 委托人张×光因债务纠纷1案,委托近亲属(胞兄)张×海担任本案第1审的诉讼代理。 双方商定的代理权限为: 1.委托人在本案诉讼中的1切法定权利均由代理人行使,代理人要认真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按时出席法庭参加诉讼活动。 2.在本案被告人愿意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如债款的偿还时间在3个月以内时,代理人有权决定和解。 3.如被告在两周以内偿还债款,代理人有权决定撤回诉讼。 4.如被告不能全部用现金清偿,代理人有权决定用某些实物折抵。 5.如被告清偿确有困难时,代理人可以决定放弃1部分诉讼请求。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1审终结止。 呈送 ××县人民法院 委托人:张×光(签章) 受托人:张×海(签章 诉讼授权委托书 篇2 委 托 人: 受委托人: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李伟因交通事故纠纷1案中,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王西梅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提起诉讼;代为答辩;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查收集证据;代为出庭参加诉讼;代为调解;代为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委 托 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附:委托人: 电话:153xxxxxxx 代理人: 电话:153xxxxxxxx 2O 年6月6日 诉讼授权委托书 篇3 委托方: 地址: 电话: 受委托人: 工作单位: 职务: 地址: 电话: 委托事项: 委托方因与离婚纠纷1案,现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为委托方的代理人。代理期限为双方签订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执行结束。 委托权限: 全权代理(包括提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提出或接受调解,代表委托人在调解协议、和解协议上签字,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代领款项等。) 委托方: xx年xx月xx日 第1部分——委托人、受委托人基本信息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第2部分——委托事项 委托的事项1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1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如果是应当由本人自己完成的行为,如具有人身性质的遗嘱、收养子女、婚姻登记等法律行为不能由律师代理。 第3部分——委托权限 婚案件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权限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因此这部分内容1定要写明确。 (1)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范围有3种情况: a、1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1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 b、特别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1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同1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c、总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1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1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 (2)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委托代理权分为两种: a、1般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只能代当事人为1般的诉讼行为,如提出证据、进行辩论、申请财产保全等。 b、特别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受托进行某些重大诉讼行为,如有权代理当事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有权提起上诉或反诉;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 理应注意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针对婚姻案件的特殊性质,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时授予的代理权限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通常为1般委托。 诉讼授权委托书 篇4 集体诉讼授权委托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会受理 等 人与 单位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特委托下列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2)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 委托人: (签章) 受委托人: (签章) 2○xx年 月 日 附注:1.本委托书1式两份,1份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1份交受委托人。 2.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诉讼,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诉讼授权委托书 篇5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姓名:____职务:____工作单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职务:____工作单位____电话: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因____纠纷1案中,作为我的'____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的代理权限为: 代理人____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签名)年月日 诉讼授权委托书 篇6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姓名: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职务: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 在我单位与 因 纠纷1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受委托人 委托代理权限如下: 委托代理时间为: 委托人或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诉讼授权委托书 篇7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住 址: 现委托________在我与_____________ 纠纷中,代为参与调解,并签署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书等事宜。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仅供公民当事人委托参与人民调解程序的委托代理人专用。 人民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现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调解原则和法律效力,以及在调解中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告知如下:
1、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3、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权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
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5、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6、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人民调解委员会 以上内容已知悉,我愿意在调解中自觉遵守。 当事人签名: ______ ______ _____ 年 月 日:_ _ _ _ _ _ _ _ 经济赔偿凭证 年 月 日 姓名 交来经济赔偿费 人民币(大写) ¥ 调解部门公章 (1式2份、1份交付款人、1份存档)。
3、如何查两人婚姻关系
法律分析: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5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3)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4)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4、有委托书还需要委托人身份证吗
授权委托书不需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只需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即可。授权委托书指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第3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证明文书,也是委托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代理权限的合法依据。民事授权委托书,是指民事诉讼活动当事人单方面出具的,明确代理律师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书。
1、涉外婚姻离婚诉讼程序中,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 在国外的1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1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 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所以,在立案、审理时都应对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进行细致审查。 需要注意到的是,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案件中在国外的1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授权代理。庭审时,普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1般仍应到庭参加诉讼;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当事人如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 在国外1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2、劳动仲裁代理权限有哪些?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有1般代理与特别代理之分,特别代理权限大于1般代理权限。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如果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仲裁代理人进行1般代理的,该代理权限包括申请仲裁、进行答辩、申请回避、调查证据、参加仲裁开庭并进行陈述和辩论等等。如果由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请求,应当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代理权限若有变更或者解除,委托人应当书面告知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由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通知对方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十9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3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3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5、由我母亲代我出庭的离婚诉讼委托书怎么写
原则上离婚案件当事人本人必须出庭 《民事诉讼法》第6十2条规定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是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它将导致当事人双方身份关系的变更,所以离与不离都要当事人亲自表态才行。而且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调”后是否能“解”也必须当事人亲口说了才算数。正因为如此,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
6、诉讼授权委托书
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需要用到委托书的事务越来越多,大家知道委托书的格式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诉讼授权委托书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诉讼授权委托书 篇1 委托人张×光因债务纠纷1案,委托近亲属(胞兄)张×海担任本案第1审的诉讼代理。 双方商定的代理权限为: 1.委托人在本案诉讼中的1切法定权利均由代理人行使,代理人要认真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按时出席法庭参加诉讼活动。 2.在本案被告人愿意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如债款的偿还时间在3个月以内时,代理人有权决定和解。 3.如被告在两周以内偿还债款,代理人有权决定撤回诉讼。 4.如被告不能全部用现金清偿,代理人有权决定用某些实物折抵。 5.如被告清偿确有困难时,代理人可以决定放弃1部分诉讼请求。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1审终结止。 呈送 ××县人民法院 委托人:张×光(签章) 受托人:张×海(签章 诉讼授权委托书 篇2 委 托 人: 受委托人: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李伟因交通事故纠纷1案中,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王西梅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提起诉讼;代为答辩;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查收集证据;代为出庭参加诉讼;代为调解;代为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委 托 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附:委托人: 电话:153xxxxxxx 代理人: 电话:153xxxxxxxx 2O 年6月6日 诉讼授权委托书 篇3 委托方: 地址: 电话: 受委托人: 工作单位: 职务: 地址: 电话: 委托事项: 委托方因与离婚纠纷1案,现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为委托方的代理人。代理期限为双方签订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执行结束。 委托权限: 全权代理(包括提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提出或接受调解,代表委托人在调解协议、和解协议上签字,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代领款项等。) 委托方: xx年xx月xx日 第1部分——委托人、受委托人基本信息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第2部分——委托事项 委托的事项1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1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如果是应当由本人自己完成的行为,如具有人身性质的遗嘱、收养子女、婚姻登记等法律行为不能由律师代理。 第3部分——委托权限 婚案件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权限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因此这部分内容1定要写明确。 (1)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范围有3种情况: a、1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1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 b、特别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1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同1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c、总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1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1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 (2)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委托代理权分为两种: a、1般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只能代当事人为1般的诉讼行为,如提出证据、进行辩论、申请财产保全等。 b、特别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受托进行某些重大诉讼行为,如有权代理当事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有权提起上诉或反诉;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 理应注意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针对婚姻案件的特殊性质,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时授予的代理权限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通常为1般委托。 诉讼授权委托书 篇4 集体诉讼授权委托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会受理 等 人与 单位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特委托下列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2)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 委托人: (签章) 受委托人: (签章) 2○xx年 月 日 附注:1.本委托书1式两份,1份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1份交受委托人。 2.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诉讼,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诉讼授权委托书 篇5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姓名:____职务:____工作单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职务:____工作单位____电话: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因____纠纷1案中,作为我的'____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的代理权限为: 代理人____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签名)年月日 诉讼授权委托书 篇6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姓名: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职务: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 在我单位与 因 纠纷1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受委托人 委托代理权限如下: 委托代理时间为: 委托人或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诉讼授权委托书 篇7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住 址: 现委托________在我与_____________ 纠纷中,代为参与调解,并签署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书等事宜。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仅供公民当事人委托参与人民调解程序的委托代理人专用。 人民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现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调解原则和法律效力,以及在调解中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告知如下:
1、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3、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权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
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5、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6、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人民调解委员会 以上内容已知悉,我愿意在调解中自觉遵守。 当事人签名: ______ ______ _____ 年 月 日:_ _ _ _ _ _ _ _ 经济赔偿凭证 年 月 日 姓名 交来经济赔偿费 人民币(大写) ¥ 调解部门公章 (1式2份、1份交付款人、1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