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家庭婚姻罪?如何起诉第三者破坏婚姻
1、破坏家庭婚姻罪?
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以向男方提出5万元的精神赔偿(但要有证据),对第3者,法院没有规定。
2、如何起诉第3者破坏婚姻
如何起诉第3者破坏婚姻 如何起诉第3者破坏婚姻,现在很多人都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出轨了。在生活实践中,对于小3破坏家庭的情况,我们是需要按照法定的手续和流程进行处理的,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以下看看如何起诉第3者破坏婚姻及相关资料。 如何起诉第3者破坏婚姻1
1、如何起诉第3者破坏婚姻罪?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1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1份交当事人,1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7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2、民事起诉书范文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基本情况: 同上)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
3、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写明共同财产种类,1般包括房屋、存款、车辆、家电等主要财产);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如何起诉第3者破坏婚姻2
1、在我国怎么起诉第3者破坏婚姻?
1、怎样去起诉第3者的破坏婚姻罪,这个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做1个具体的分析,如果这个小3他破坏了别人的家庭,但是他并没有破坏家庭里面的人,对其进行人身伤害或者没有触犯到法律的话,那么这法律是不会追究的,如果婚姻是因为第3者,而导致离婚了的,婚姻中没有错的,那方是可以让其进行物质的赔偿和精神方面的赔偿的,这并没有哪条法律要让第3者来负责任,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2、但是如果明明知道这个人有家庭,跟这个人结婚的话,那么就属于重婚,那就构成了重婚罪,那的话就要被判刑两年以下或者是被拘役了。
3、当婚姻被第3者插足后,不要1味的想着去怨恨第3者,其实多反思1下自己的老公或者老婆为什么会出轨,因为出轨并不是1个人的问题,而是3个人的问题。但是对于不懂得珍惜的人,早点分开也是好的。 所以大家咨询的如何起诉第3者破坏婚姻罪,在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里面,并没有哪条法律是把第3者破坏婚姻归于犯罪的行为的.,只能够说在道德上面去选择第3者。
2、第3者插足别人家庭怎么处理
1、想要去处理第3者,首先要看这个第3者破坏家庭到什么程度,如果明明知道这个人已经结婚了,还跟这个人在结婚的话,那么就是重婚罪。如果是跟军人的老婆或者是老公同居的话,那就是破坏军婚罪。以上这两种情况的话都是可以定罪的。
2、当婚姻被第3者插足了之后,这个时候夫妻两个人可以先好好沟通1下,如果说过错方他能够及时做到浪子回头,那么还是可以原谅的,但是也有1些人是属于死不悔改的,那么这个时候就可以对对方有外遇的理由来请求离婚,还能够多分得财产。 因此起诉第3者破坏婚姻的话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如果不完全是小3的过程就算是起诉了,那么还会有第2个小3,第3个小3,所以婚姻出现问题后要从根本找原因,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当然也不要轻易去做小-3,不然的话也会给自己找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如何起诉第3者破坏婚姻3 第3者插足如何赔偿 《婚姻法》第4十6条规定,有4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限于《婚姻法》第4十6条规定的4种法定情形)给受害人1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经济损失,譬如,1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伤害后果所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2)、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对受害方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在离婚诉讼中,由于1方的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受到损害是肯定的,这种损害既包括物质方面的,也包括精神方面的。 新婚姻法第3者房产能否追讨视乎是否参与房产的购买,1方在追讨无果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如果实在无法维持,可以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申讨赔偿,将自己的损失最小化。过错方会根据法律规定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赔偿。
3、破坏婚姻家庭罪有赔偿吗
目前还没有让第3者承担离婚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便及时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
第2十9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4十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4、如何起诉第3者破坏婚姻罪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小3破坏别人家庭,如果没有对破坏的家庭中1方进行人身伤害或其他触犯法律的行为,法律是不会追究。其次,第3者插足导致离婚的,婚姻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但要求第3者负法律责任是没有依据的,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百5十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破坏家庭婚姻罪
法律主观:
第3者破坏家庭1般不会构成刑事犯罪。如果第3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其结婚,构成重婚罪。根据《刑法》第2百5十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民法典》第1千09十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4十2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5十1条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
6、能否通过法律的手段起诉第3者破坏婚姻罪
1、关于重婚罪的法律规定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但是,重婚罪的前提是被告人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也就是说,双方对外是公然以夫妻名义出现,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个问题,就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的解释1第2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在这种情形下,C是不能追究A的责任的,只能在向B提起离婚诉讼时,将此作为B的法定过错情形向法庭提出,要求B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证据依然是十分难以调取的,应当予以注意。
2、关于收养问题。首先C必须符合收养人条件。即“(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十周岁。”C已有子女,是显然不符合的。其次,被收养人是A和B的子女,必须也要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即“(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因此,C要求收养可能是无法实现的。
3、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B提出离婚,C首先应当积极搜集B的过错问题的证据,比如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以期在诉讼中取得无过错方的地位,并在诉讼请求中提出支付抚养费和要求损害赔偿的请求。发条依据:婚姻法第4十6条“有下列情形之1,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但是,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是由法院自由裁量的,各地的情况都有所不同,原则上属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不会太高。另外,因为孩子有智力障碍,有可能C会面临生活困难的境地,可以在诉讼中提出要求经济补偿的要求,但是,经济补偿属于帮助性质,数额也不会太高。
如有疑问,请继续对问题进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