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1、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第1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婚姻自由、1夫1妻、男女平等婚姻制度的实施,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2条 (适用范围) 中国公民在本市范围内办理结婚、离婚、复婚登记的,适用本办法。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同国内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在本市办理婚姻登记的,按照《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第3条 (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4条 (单位的责任)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