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的房子儿媳要过户到她名下,将来离婚,她有权卖吗?有没有权利把老人撵走,不知道新婚姻法怎么规定的 谢谢,新婚姻法怎么规定结婚后买房,由一方父母出资付全款,房产证写两个人的名字,离婚后怎么分配

公公的房子儿媳要过户到她名下,将来离婚,她有权卖吗?有没有权利把老人撵走,不知道新婚姻法怎么规定的 谢谢


1、公公的房子儿媳要过户到她名下,将来离婚,她有权卖吗?有没有权利把老人撵走,不知道新婚姻法怎么规定的 谢谢


可以附条件,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过户到儿媳的名下,但是离婚的话收回,也可以约定儿媳赡养老人的条件,不赡养老人将不能获得房产。



2、新婚姻法怎么规定结婚后买房,由1方父母出资付全款,房产证写两个人的名字,离婚后怎么分配


“由1方父母出资付全款,房产证写两个人的名字”写两个人姓名,是两个人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可视具体情况考虑按债务或是赠与。债务,要偿还,赠与不返还。



3、儿子工亡后儿媳妇改嫁及孙子都未尽赡养义务 请问财产应如何分配


按中国道德观来看,儿媳及孙子都要赡养老人。但从法律来看,儿媳妇与你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因为儿子已去世,儿子与儿媳妇的合法夫妻关系已经终止了。按婚姻法规定,儿媳妇是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如果儿媳妇继承了儿子的遗产,就必须在承继遗产的范围内赡养老人,如果去世的儿子有遗产的,老人是可以依法继承。按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1继承人。按婚姻法规定,孙子有能力的应当尽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孙子已经成年工作了,应当赡养祖父母。



4、按照新婚姻法,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妇没份啦?


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3)》征求意见稿,其中1项规定:夫妻1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1方进行合理补偿。


简单来说,就是婚前买房,房子写1方名字的,房子就属于其个人财产,而婚后夫妻1起还贷的,离婚时按比例补偿。


新婚姻法解释关于房产归属有4大颠覆:


1.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


意见稿第十1条规定:夫妻1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1方进行合理补偿。


变化:弥补法律空白,明确婚前以1方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同使用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2.1方父母给买的房子,另1方无权分割


意见稿第8条规定:婚后由1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1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1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1方的除外。


变化:1方父母给买的房从夫妻共同财产变为了个人财产。


3.1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另1方很难要求追回来


意见稿第十2条规定:登记于1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1方未经另1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3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1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夫妻1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1方损失的,离婚时另1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变化:假如1方偷偷把房子卖了,以前另1方可以要求追回来,现在不行了。


4.只要没做公证,就算给了承诺,1方也没办法拥有另1方的房产


意见稿第十2条规定: 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1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1方,1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1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变化:没有公证,承诺是没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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