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律师/洛阳离婚律师孟庆元:离婚纠纷——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洛阳离婚律师/洛阳律师孟庆元:离婚纠纷之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

洛阳律师/洛阳离婚律师孟庆元:离婚纠纷——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



1、洛阳律师/洛阳离婚律师孟庆元:离婚纠纷——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

婚姻关系不仅需要法律维护其形,更需要和谐、稳定的夫妻关系为依托;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幸福的婚姻早已不在,那么法律就应该立即终结破裂的感情,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经合法登记确认的婚姻关系,想要解除有两种途径~~~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1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1种离婚制度。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3十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但离婚协议书最好请专业律师书写或把关,以免留下不必要的隐患!!!。

洛阳离婚律师/洛阳律师孟庆元:离婚纠纷之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



2、洛阳离婚律师/洛阳律师孟庆元:离婚纠纷之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

《婚姻法》第十8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   (1)1方的婚前财产;  (2)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  (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夫妻财产约定制:第十9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7条、第十8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姻法解释2》第十3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2十2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洛阳离婚律师/洛阳律师孟庆元:离婚纠纷之损害赔偿请求权



3、洛阳离婚律师/洛阳律师孟庆元:离婚纠纷之损害赔偿请求权

洛阳离婚律师/洛阳律师孟庆元:离婚纠纷之损害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十6条 有下列情形之1,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解释1》第2十8条 婚姻法第4十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2十9条 承担婚姻法第4十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4十6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3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4十6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4十6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符合婚姻法第4十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十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1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十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2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婚姻法解释2》第2十7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十6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1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洛阳律师孟庆元:离婚纠纷之婚姻无效的情形?



4、洛阳律师孟庆元:离婚纠纷之婚姻无效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洛阳离婚律师/洛阳律师孟庆元:离婚纠纷之离婚程序与准予离婚的情形



5、洛阳离婚律师/洛阳律师孟庆元:离婚纠纷之离婚程序与准予离婚的情形

洛阳离婚律师/洛阳律师孟庆元:离婚纠纷之离婚程序与准予离婚的情形《婚姻法》第3十1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3十2条 男女1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3十3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1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3十4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3十5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洛阳离婚律师/洛阳律师孟庆元:怎样查询婚姻登记档案



6、洛阳离婚律师/洛阳律师孟庆元:怎样查询婚姻登记档案

洛阳离婚律师/洛阳律师孟庆元:怎样查询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1、查询资格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2、查询办法《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1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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