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涉外离婚后房产怎么分配,涉外婚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在我国涉外离婚后房产怎么分配



1、在我国涉外离婚后房产怎么分配

涉外离婚房产的分配需要适用房产所在地的法律,如涉外离婚时房产在我国,那么就适用我国法律规定,分配方式与我国没有什么差别,反之依然。那么,小编在下文和大家聊聊在我国涉外离婚后房产怎么分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1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1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在分割房产时,也会根据分割财产的方法,需要将房产分为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房产作为共同财产时的处理情况 (1)房产作为共同财产,对所有权无争议的处理情况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1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1方应当给予另1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格进行分割。(2)婚后双方对婚前1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头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1方应得的部分,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1方,比如1方购买房屋时花费50万,经过双方出资装修后,房屋升值30万,总价值80万,那么升值的30万则应该平均分割;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3)由1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1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4)根据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1方的除外。(5)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1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哪1方负责抚养子女等因素判决由哪1方当事人使用。待当事人就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房产作为个人财产时的处理情况 夫妻在离婚时仅能对共同财产主张分割或处理,而对于1方的个人财产,另1方不能主张权利。根据我国《婚姻法》,下列情况认为房屋为1方个人财产:(1)1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在付清了全款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应当认定为夫妻1方婚前的个人财产;(2)1方婚前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接受赠与取得的房产,并且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遗嘱继承人或受赠与人只为夫妻1方的,应当认定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在我国涉外离婚房产分配和国内离婚房产分配没有什么差异,房产共有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但是房产属于个人的,则不需要分配,但存在共同还贷,房屋所有人需要支付还贷部分。如需要法律帮助,小编建议登录网站专业律师。 延伸阅读: 涉外离婚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涉外离婚有何程序 涉外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解决 。



2、涉外婚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涉外婚姻如果离婚的,房产的分割应该由男女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应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十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涉外离婚房产的分配原则

如果自己因为感情出现了破裂,到法院起诉离婚的话,即使是涉外离婚也可以直接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那么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房产应当如何分配?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涉外离婚房产的分配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1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1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1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1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1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1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1般而言对于在离婚的时候,房产分配的过程中是需要按照1人1半的原则的,如果有经济条件比较弱的1方的话,那么还会秉承着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延伸阅读: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协议离婚程序怎么走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



4、涉外婚姻离婚如何过户房产?

离婚财产分割方法  (1)夫妻共同财产,1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1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1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1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1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1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1方对另1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1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1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1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1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1方所有。分得房屋的1方对另1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1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1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1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1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5、涉外婚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在现实生活中我国的涉外婚姻是非常多的,涉外婚姻是指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结婚的婚姻,而很多涉外婚姻由于文化上的差异造成夫妻感情在婚离婚,那么涉外婚姻离婚房产如何分配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涉外婚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涉外婚姻如果离婚的,房产的分割应该由男女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应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3十6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3十7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1方抚养的子女,另1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1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1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涉外婚姻如果离婚的,房产的分割应该由男女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应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6、涉外离婚房产要如何分割?

1、如何分配婚前购买的商品房   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的房产。若该房屋由1方购买,则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1方所有;如果该房屋是由双方共同付款购买的,则房屋由双方按份共有。   

2、如何分配婚后购买的商品房   若房屋是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房产,由双方共同共有。   

3、如何处理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纠纷   (1)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记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1般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我们1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1人名下的,就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1方的除外。   

4、按揭商品房已取得完全产权情况的处理   婚前以1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婚前由1方支付的首付款属于支付方个人房产,其余共同支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1方按上述原则对另1方进行补偿。   

5、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产权情况的处理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待房屋取得所有权后由当事人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未解决归属权问题之前,房屋增值部分仍属于双方共同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2的第21条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及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的另行诉讼使得没有取得使用资格的人在某种意义上丧失了对房屋的“所有”。   

6、如何处理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问题   (1)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 1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1方应当给予另1方相应的补偿;   (3)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7、对房屋增值部分的房产分配处理   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1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值,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1方的个人房产。   

8、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   离婚时候1方如依靠个人房产和离婚时分得的房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1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1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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