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婚姻存续期间子女能否索要抚养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
1、父母婚姻存续期间子女能否索要抚养费
编辑同志:十年前,我的朋友吴某经人介绍与许某相识并恋爱。当时,吴某家庭贫寒,家中兄弟姐妹较多,许某系独女,家庭经济条件优越。1年后两人结婚,吴某招赘到许家。婚后初期,两人感情尚可,不久女儿出生。孩子的出生给家庭经济带来较大压力,吴某决定外出打工。此后几年,许某在家抚养女儿,吴某则在离家较远的城市打工,每年定期将工资寄回家中。由于工作缘故和经济条件限制,只能在每年春节期间回家。吴某打工期间,听闻许某在家中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去年春节,吴某回家后起诉许某,要求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维持婚姻现状。此后,吴某1直未给儿女支付抚养费。现吴某女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支付抚养费,请问法院应否支持?读者:李平李平读者:来信涉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能否向父母索要抚养费问题。对于这类“婚内给付”诉讼,传统观念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特别约定外,夫妻任何1方所取得的财产1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1方因未尽抚养义务而间接增加的收入亦属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若支持此类诉讼请求,其实质就是变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既没有现实意义,也与有关法律规定相悖,据此认为对子女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然而,驳回子女索取抚养费的诉求为夫妻1方逃避抚养义务提供便利,不利于子女成长,同时也可能迫使另1方以违心地同意离婚为代价换取对方支付的抚养费。《婚姻法》第2十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第十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吴某因与许某感情有矛盾而不愿支付女儿抚养费,已经侵犯未成年子女的受抚养权。所以,不管父母双方是否离婚,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都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且法律也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因此,本案中吴某女儿是可以向吴某追索抚养费的。海安县人民法院毛中海 王小燕??。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1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
A解析:第1步,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第2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6十7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第4十3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1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本题正确。
3、离婚时可否要求对方给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子女抚养费
抚养费是父母颂辩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野旅缺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如果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1方没有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镇培义务的,另1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产生的抚养费。
4、离婚时可否要求对方给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子女抚养费
如果婚姻存续间、对方在抚养孩子方面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在法院起诉离婚时是可以诉求其承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孑女抚养费的!。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主张子女抚养费?求解
以往根据普通人的观念,往往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1方拒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不支付带小孩1方生活费,这种情形下,直接抚养小孩1方无权主张抚养费,除非离婚。
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义务,1方拒不抚养子女,可以孩子名义,由抚养孩子方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向其主张抚养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主张子女抚养费 ? 最高法婚姻法司法解释3草案也在纠正这种误读,第十1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期间,1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需要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向其主张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因此,在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期间,1方不履行抚养义务,代小孩起诉方只要举证证明是因感情不合而分居,那么另1方应对其是否履行抚养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履行抚养义务。 李林。
6、婚姻关系存续和分居期间,1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诉讼时要求从分居开始支付法院
人民法院支持从分居时追索子女抚养费。
追索抚养费是建立在父母子女身份基础上,基于人身权而发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而子女请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是基于双方之间的亲子关系而享有的请求权。抚养费以子女未独立生活为条件,时间上具有持续性,因此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本案,人民法院支持从分居时追索子女抚养费。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抚养子女形成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双方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归还债务。因而,女方的父母也可以起诉女儿、女婿归还债务。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节选)
第2十1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4十8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附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
第3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1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