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能否拥有双重国籍及怎么缔结婚姻,中国允许双重国籍吗
1、公民能否拥有双重国籍及怎么缔结婚姻
问:夫妻两人均为中国人,在美国工作时相识并结婚,其后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生育1男,儿子加入了美国国籍。请问:
1、儿子是美籍华人,如果以后来中国定居的话,他能否同时取得中国国籍?
2、将来儿子如果结婚的话,是遵守美国加州的结婚年龄,还是遵守中国的法定结婚年龄?
3、他能否与中国出生的女孩结婚?法律上有没有作出特殊要求?答:
1、依照《国籍法》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孩子加入了美国国籍,则不能同时具有中国国籍。如果孩子将来在中国定居,想要取得中国国籍的话,必须向中国提出加入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查批准后,即取得中国国籍。需要注意的是,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依法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2、如果将来孩子要缔结婚姻的话,需要看其国籍情况。如果是美国国籍,作为美国公民,其依法应适用美国法律缔结婚姻。如果是中国国籍,当然应依照中国的《婚姻法》缔结婚姻。至于婚姻的效力问题,美国加州对当事人婚姻效力的认定,依据婚姻缔结地法律,换言之,即使是在中国结婚,在加州也是承认其婚姻效力的。
3、孩子当然可以与中国女孩结婚,不过要符合中国婚姻法规定的条件。比如去民政部门登记,男方不早于22周岁,女方早于20周岁,两人不存在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两人不存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延伸阅读: 双重身份缔结婚姻是否有效 中国公民能否拥有双重国籍,外国国籍的人如何与中国国籍的人缔结婚姻 与外国人缔结婚姻注意哪些问题。
2、中国允许双重国籍吗
1.中国不允许双重国籍。2.中国政府处理双重国籍的态度是:(1)坚持1人1国籍,不允许任何中国公民有双重国籍。(2)尊重本人意愿,不强制或违背本人意愿选择国籍。(3)如果中国公民在他国获得他国国籍,则视为自动放弃中国国籍。但有必要时可以恢复中国国籍。扩展资料:双重国籍,是指1个人拥有两个国家的合法公民身份,也就是拥有两个国家的国籍。即1个人通过1个国家的法律获得该国国籍,又在另1个国家再1次通过该国的法律获得该国国籍,就被视为拥有双重国籍。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中国的《国籍法》中明令规定不允许任何中国公民有双重国籍,如果获得他国国籍,则视为自动放弃中国国籍。中国政府处理双重国籍的态度是:(1)坚持1人1国籍,不允许任何中国公民有双重国籍。(2)尊重本人意愿,不强制或违背本人意愿选择国籍。(3)如果中国公民在他国获得他国国籍,则视为自动放弃中国国籍。但有必要时可以恢复中国国籍。世界上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主要有加拿大、美国(默许)、墨西哥、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法国等。国籍种类即因自然人的出生而取得某国国籍。有的国家采用血统主义,即当事人以其父母的国籍为国籍;有的国家采出生地主义,即自然人具有其出生地国的国籍。血统主义 血统主义又有双系血统主义(自然人出生时,须其父母双方均为本国公民,其子女方取得本国国籍)与单系血统主义之分。出生地主义 出生地主义中,对出生地的认定标准也不同。比如,依英国法,凡出生在英国商船上的人,均为英国公民,而不论其出生时,该商船位于什么地方;而美国认为,在美国领海内的商船上出生的人,取得美国国籍。如果1艘英国商船停泊在美国港口,则在该船上出生的人即同时具有英美两国国籍。如果新生儿的父母不是英国或美国公民,其国籍国采血统主义,则他还同时具有父母的共同国籍,如果其父母的国籍不1致,则还可能出现4重国籍。归化 主要有两种情形:1是国内法上的原因,如归化(入籍),即当事人自愿申请取得某国国籍,或由于婚姻、收养而取得1国国籍。领土变更 1是国际法上的原因,如领土变更(领土割让,国家合并)会导致该项变更所涉领土上的居民的国籍发生变更。发生国籍变更时,如果所涉国家对于国籍的取得与丧失的规定不同,也会出现双重国籍与无国籍的现象。如1国规定,本国妇女与他国公民结婚的,当然丧失内国国籍;而其夫方的法律规定,外国妇女与本国男子结婚,并不当然取得夫方国籍,则该妇女就成为无国籍人。如果双方规定相反,则该妇女就具有双重国籍。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双重国籍。
3、夫妻是跨国婚姻,孩子的国籍是双重国籍吗?
我国对出生国籍采用: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1)父母双方或1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2)父母双方或1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但如果父母双方或1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3)父母无国籍获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且国家承认双国籍。
1、韩国:2010年修正后的国籍法规定,以提交“不行使外国国籍誓约书”代替"放弃外国国籍",从2011年1月1日起,最终可以同时保有韩国国籍及外国国籍。
2、菲律宾: 依据菲国新的两层国籍法案,在菲律宾本乡出世但已参加其它国籍的菲律宾人,在发誓忠于菲律宾后,仍然能够保存或从头取得菲律宾国籍。这个经菲律宾总统阿罗约签署的新两层国籍法,使 350 万原已失去国籍的海外菲律宾人从头取得菲律宾籍,他们在菲律宾享有投票、就业、出资、竞选公职等国民待遇 (在海外从事公职或在外国军队执役的人在外)。
3、柬埔寨:柬埔寨政府负责国际关系的高级官员11日表示,为了表彰好莱坞女星、《古墓丽影》女主角安吉丽娜·朱莉对该国环保工作所作的贡献,柬埔寨国王决定授予她柬埔寨国籍。
4、乌兹别克斯坦:该国现在是世界第6大棉花生产国和第2大棉花出口国,世界第7大黄金生产国,同时乌国也是区域内重要的天然气、煤、铜、石油、银和铀生产国。该国亦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道路平稳转型的独特范例。
5、爱尔兰:根据报告,截至2016年4月人口普查日,爱尔兰约有53万多非爱尔兰籍移民,比2011年减少了1.6%。非爱尔兰籍移民的人口比例也从2011年的12.2%缩减到2016年的11.6%。非爱尔兰籍移民人口减少的部分原因是许多移民选择了双重国籍。
4、为什么会有双重国籍
分类: 社会民生 >> 其他社会话题 问题描述: 为什么会有双重国籍. 怎么申请双重国籍? 解析: 在国际私法上,区别本国人和外国人的根本标志是国籍。如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31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这里的外国人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也包括无国籍人。 在国际公法上,国籍是自然人对某国负有忠诚义务的根据,也是国籍国对其行使外交保护的根据。多重国籍者可能要对多个国家负有忠诚义务,这往往会给他带来许多麻烦,特别是在战争时更是如此。如果其两个国籍国之间发生战争,则无论他选择忠诚于哪1方,都会被对方视为叛国行为。无国籍者没有这些忠诚义务,但当其权利在某个国家受到损害时,将得不到任何国家的外交保护。 每个国家都根据自己的国籍法,来确定哪些自然人具有本国国籍。这似乎不会产生冲突。但实际上,由于各个国家赋予国籍的原则不同,有人可能具有多个国籍,有人可能没有国籍,因而产生国籍上的冲突。在国际私法上,1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的情况,称为国籍的积极冲突;1个人没有国籍的情况,称为国籍的消极冲突。如果某1法律关系中,需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那么,在积极冲突的情况下,就需要确定以他的哪1个国籍为准;在消极冲突的情况下,由于当事人没有国籍国,就要确定应适用什么法律。 国籍的积极冲突与消极冲突的发生,是由于各国对于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的规定不同。国籍的取得 (1)生来取得。即因自然人的出生而取得某国国籍。有的国家采血统主义,即当事人以其父母的国籍为国籍;有的国家采出生地主义,即自然人具有其出生地国的国籍。血统主义又有双系血统主义(自然人出生时,须其父母双方均为本国公民,其子女方取得本国国籍)与单系血统主义之分。出生地主义中,对出生地的认定标准也不同。比如,依英国法,凡出生在英国商船上的人,均为英国公民,而不论其出生时,该商船位于什么地方;而美国认为,在美国领海内的商船上出生的人,取得美国国籍。如果1艘英国商船停泊在美国港口,则在该船上出生的人即同时具有英美两国国籍。如果新生儿的父母不是英国或美国公民,其国籍国采血统主义,则他还同时具有父母的共同国籍,如果其父母的国籍不1致,则还可能出现4重国籍。 (2)传来取得,或称派生取得。国籍的取得不是基于出生的事实,而是由于嗣后的原因。 主要有两种情形:1是国内法上的原因,如归化(入籍),即当事人自愿申请取得某国国籍,或由于婚姻、收养而取得1国国籍;1是国际法上的原因,如领土变更(领土割让,国家合并)会导致该项变更所涉领土上的居民的国籍发生变更。 发生国籍变更时,如果所涉国家对于国籍的取得与丧失的规定不同,也会出现双重国籍与无国籍的现象。如1国规定,本国妇女与他国公民结婚的,当然丧失内国国籍;而其夫方的法律规定,外国妇女与本国男子结婚,并不当然取得夫方国籍,则该妇女就成为无国籍人。如果双方规定相反,则该妇女就具有双重国籍。 2.国籍的丧失 (1)自愿丧失。又包括两种情形:第1,申请出籍,即原具有某1国国籍的自然人要求退出这1国籍。第2,具有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的人,从中选择1个作为其国籍,而放弃其他。 (2)非自愿丧失。包括由于婚姻、收养、入籍或领土变更等事实,造成自动丧失原有国籍。有些国家还规定可以剥夺国籍。 3.国籍的恢复 因各种原因丧失国籍的人,在1定条件下还可以重新取得原有国籍。中国《国籍法》第13条规定:“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3)国籍冲突的解决 即如何确定当事人本国法的问题。 1.对于国籍的积极冲突,各国冲突法多区分不同情况,采用下列方法解决: (1)如果当事人的两个或多个国籍中,有1个是内国国籍,则1般以内国国籍优先,即以内国法为当事人的本国法。因为每个 *** 国家均有权决定谁是它的公民,而没有义务屈从于另1国的相抵触的规定。 (2)两个或多个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各国的实践不1致,主要有以下解决方法:
1、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地国的国籍优先。
2、按国籍取得的先后来确定。 1种做法是取得在先的国籍优先。理由是既得权应受到尊重。但生来取得的多个国籍,往往同时取得,无先后之分。另1种做法是取得在后的国籍优先。理由是当事人有选择国籍的自由。但在生来取得的情况下,多个国籍可能同时取得,无先后之分。
3、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为国籍国。这1方式更为合理,但判决上不如前两种方法确定且简便易行。确定哪1国国籍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时,主要应考虑:当事人在哪1国出生,在哪1国拥有住所或惯常居所,在哪1国行使政治权利,在哪1国从事业务活动等。 有时还要考察当事人的主观态度,如他的日常行为与内心态度倾向于哪1国。
5、韩国允许双重国籍吗
韩国允许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持有双重国籍。 2010年以前外国人取得韩国国籍或者因出生在韩国而拥有双重国籍的情况,选择韩国国籍的时候,必须要“完全放弃外国国籍”。2010年修正后的国籍法规定,以提交“不行使外国国籍誓约书”代替"放弃外国国籍",从2011年1月1日起,最终可以同时保有韩国国籍及外国国籍。 韩国双重国籍适用对象:
1、外国人子女出生在韩国,在22岁以前可以对国籍保留,并且同意在22岁时做出国籍选择,并签订“在韩国内不行使另1国家国籍权利”的誓约书
2、婚姻关系维持状态中的加入韩国国籍的结婚移民者
3、对韩国国家有特殊贡献者或作为优秀外国人才的移民者
4、过去是韩国国民丧失国籍后,对韩国有特殊贡献或优秀人才认定者
5、未成年时被外国人领养,想重新恢复韩国国籍的被领养人
6、取得国外国籍并长期居住在海外的,满65岁后,永久归国并恢复国籍的海外同胞
7、并非本人意志,受海外法律及制度的制约,无法抛弃外国国籍的,总统法令指定者
8、后天非自发性双重国籍拥有者 法律依据: 韩国《国籍法》规定,持双重国籍的韩国人须在22岁以前选择1个国籍,如果选择韩国国籍,则必须放弃外国国籍。如果不做选择,会失去韩国国籍。 韩国《修订案》规定,如果以书面形式做出在韩国境内不行使外国国籍权利的承诺,则可继续拥有韩国国籍。 韩国《修订案》同时规定,在科学、经济、文化、体育等领域,能够为国家发展做出贡献的外国优秀人才,随时都可申请韩国国籍。外国人入籍韩国时,最终放弃外国国籍的期限也被延长至1年。
6、双重国籍的婚姻问题
您好,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既然他已经取得加拿大国籍,他的中国国籍自动丧失。至于他的手续办理,可能是由于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