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撤销婚姻登记的有关问题
1、撤销婚姻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
1、初审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2、受理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受胁迫的1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1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4)当事人持有: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3、审查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1)查验相关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1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3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1栏按指纹。第3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3人代申请人填写;(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1栏签名。
4、报批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纳耐森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5、公告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5十2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第1千05十3条 1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1方;不如实告知的,另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第1千05十4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洞亩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亩樱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撤销婚姻登记的有关问题
撤销婚姻登记的有关问题 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1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受胁迫的1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撤销婚姻登记的的条件
1、受胁迫的1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2、自结婚登记之日起或受胁迫的1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至申请之日不超过1年。 撤销婚姻登记的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有关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撤销婚姻登记的流程 撤销婚姻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撤销婚姻登记的注意事项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1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3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1栏按指纹。第3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3人代申请人填写。 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1栏签名。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 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回复:4婚姻登记机关受到人民法院寄送的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应如何处理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4、撤销婚姻登记的有关问题
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1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受胁迫的1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撤销婚姻登记的的条件
1、受胁迫的1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2、自结婚登记之日起或受胁迫的1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至申请之日不超过1年。 撤销婚姻登记的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有关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撤销婚姻登记的流程 撤销婚姻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撤销婚姻登记的注意事项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1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3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1栏按指纹。第3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3人代申请人填写。 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1栏签名。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 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5、凭判决书可以到民政部门撤销婚姻登记记录吗
不可以!判决书只说明当事人离婚了啊!撤销婚姻只限于无效婚姻1说。当事人离婚后,拿判决书就可以撤销记录的话,也就是说1个人结婚了,在法院离婚后,回民政部门就又变成未婚人士?这根本就开玩笑啊。
6、虚报年龄结婚,20年后以此申请撤销结婚登记有法律依据吗?
对于虚报年龄结婚的情形,20年后,如果年龄已经符合结婚条件的,不能以此申请撤销结婚登记。另外,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进行核实。 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6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