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家庭多套房产其中一套房产证上写有另一个人的名字该房子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在房产证上写有另外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产不算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手房的共有产权证规定只能有一个名字,所以即使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也不影响这个规定。如果房产是通过离婚分割所得到的,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需要进行公证登记才能生效,否则就是无效的财产划分
如果这套房产的产权证中只写了某个人,而未写上配偶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看到评论里有很多误解和错误观点,我来补充一下: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第三条规定:“在没有发生婚前或婚后协议的情况下,婚姻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不动产、动产以及其他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这意味着只有在婚姻关系中存续期间获得的房产或者其他财产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这是一套房屋在婚前或者婚后就由某个人名下购买并且房产证上只写了其名字的话,那么这套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如果这个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购房贷款、赠与等途径获得的,虽然是该人的名义下登记拥有,但是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这个房产则应被视为夫妻一方所有的。因此,本题答案为:这套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产证上有写有一个人的名字,则这个房产并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这句话是片面的、不准确的,因为在某些情况下房产证上的名字可能只是登记或使用上的便利性手段,而实际拥有权属于另一方。例如:
根据民法商法-婚姻法的规定,配偶是无固定期限的法律关系。隔绝、抛弃对方或者不能与之继续同居者的配偶可以主张离婚。在婚前已经签订了赠与合同或协议书或者其他形式的物权转移形式的有形动产为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上写有另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就属于共同财产之一种情况。因此该房子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算作夫妻双方的财富来源。
是的。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这个房产不是你和他们之间的共有,那么就认为它应该被视为你们婚姻关系中的共同财产了。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所得的财物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占有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所以,即使房产证上有另一个人的名字,只要这套房产是这个家庭在婚后购买、建造或者改造完成以后自用的,那么它就应当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这套房子是在婚前就已经登记在另外一个人名下并且一直作为个人财产使用,则不算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离婚后分产时才登记的,也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划分财产。因此,如果您想要确认这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帮助。
是的。任何情况下,如果房产证上有别人的名字,这并不意味着这套房产没有归属于夫妻双方或同居伴侣。 房产证上的其他名字只是作为抵押权人而存在。只要该房产在夫妻一方名下登记为物业所有权时,它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如果这个情况发生,建议咨询当地的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动产由所有人或者其近亲属共有的属于共有所有制。上门登记时,需要确认共有人中的配偶是否同意作为共有人,如果不同意则不能登记为夫妻共有。因此,如果您的房子房产证上写有另一个人的名字,该房子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在房屋登记时进行明确的书面协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