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神病二级智力残疾的人的结婚证是有效婚姻还是无效婚姻

有精神病二级智力残疾的人的结婚证是有效婚姻还是无效婚姻

1、有精神病二级智力残疾的人的结婚证是有效婚姻还是无效婚姻

结婚的禁止条件:一、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二、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那么患什么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呢?法律条文:卫生部2002年《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婚前医学检查:——第2条: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第三款: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 第4条:医学意见:第一款: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如发现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注明“建议不宜结婚”。 ——该持智障残疾证者,其婚姻有效还是无效,因以“卫生部2002年《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文件中的医学意见为标准(医学建议是可以结婚还是不可以结婚),因我其智障程度不是我们回答能不能结婚,要以“医学意见”中的建议来对照适用的法律条文去认定,婚姻有效还是无效。 ——如果根据医学意见中不宜结婚的,怎么处决婚姻效力问题呢?不宜结婚的违反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经宣告而无效,未经宣告仍然合法有效。无效婚姻的宣告人: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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