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日本人)在日本登记结婚了,在中国怎么办结婚公证或者婚姻公正?需要什么资料?根据新婚姻法,假如双方结婚,婚前没有公正财产,房子在男方名下,那离婚时女方能分到什么?
1、我和我老公(日本人)在日本登记结婚了,在中国怎么办结婚公证或者婚姻公正?需要什么资料?
在日本离婚,然后回来登记注册。
2、根据新婚姻法,假如双方结婚,婚前没有公正财产,房子在男方名下,那离婚时女方能分到什么?
只要是婚后所取得的房产,1般来说其性质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是谁的名字无所谓,离婚时原则上平分。 如果是男方婚前购房,房产证也是男方的,那就是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
3、没有结婚证去公证处公正孩子的抚养权,为什么公证处的人我们的婚姻当时不受法律保护不给公正呢?是不是...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结婚证就是非法同居,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4、在居住地公证处公正香港拟结婚通知书需要哪些证件?婚姻登记处能提供证婚人吗?
申请材料: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使用临时身份证。)
2、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集体户口的,需持集体户口簿首页的复印件及本人户口的单页原件。请将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在两张A4纸上。)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内容必须1致;不1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也可在网上下载。)
4、照片。当事人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大2寸,同1底片,彩色、黑白均可)。 (2)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须分别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2、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声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上述证件、证明材料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1致,不1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5、涉外婚姻 有关大陆新娘 如何办理依亲申请
我是去年过去台湾的,我办的流程给你讲1下,你们去结婚登记好後顺便去结婚公证,公证书是寄到台湾海籍会,然後拿副本让你老公去海籍会验证,会帮你申请入台,通过面谈拿到入台证後寄送给你,你收到入台证後至户籍所在地办大陆居民来台证,大概2周时间,这时候去派出所开具无刑事犯罪证明,然後到公证处公证,用来在台办依亲用,(注:无刑事犯罪证明有效时间仅3个月,如果不急著来台湾就不用办,以免浪费)现在的政策不需要在大陆体验,(怀孕例外),到台湾机杨你和老公会接受面谈,面谈没有问题就可以去台湾婚登记,登记好就可以办依亲,办依亲要到移民署指定台医院体检,希望你幸福!。